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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房产留给孩子,现房子被前婆婆卖了,我该怎么为孩子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1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陈女士来电咨询称其与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经花钱和以前婆婆名义购买房屋,说好了当时只是暂时挂在前婆婆名下而已,等孩子成年后要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双方离婚时也约定该房屋将来孩子年满18岁时过户给孩子,当时前婆婆还办理过赠与公证。今年6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抚养权归陈女士,前夫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前夫不仅不支付抚养费,10月份陈女士就发现房子已经被婆婆挂牌卖出了,陈女士非常生气,要求前夫和前婆婆给个说法,但对方不理不睬,陈女士想咨询该如何为孩子维权。

      平台律师告诉房屋物权一般以物权登记为准,即房屋登记在前婆婆名下属于前婆婆的房产。另外,法律规定公证过的赠与一般不许反悔,那么前婆婆公证过将房产赠与给孩子并且考虑房子的购买的款项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故该赠与非特殊情况不得撤销。前婆婆擅自将房产出售,导致承诺赠与的房产已经不复存在,故孩子可以诉讼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另外,离婚诉讼中约定男方支付抚养费,若男方拒不支付的,女方可以诉讼要求男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综上,女方可以以孩子名义提起诉讼,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若其权益遭受侵犯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作为孩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积极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积极抵制侵犯孩子合法权益,更不应当自身实施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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