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方女士来电咨询,其旁系亲属是新加坡公民,可以让他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吗?
律师解答:平台律师解答如下,在法律层面,中国并未禁止外国人担任监护人。方女士可以选择与她的外国亲属签订一份意定监护协议。如果未提前订立协议,经方女士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该外国亲属亦可被指定为其监护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案例提示
外国亲属在我国担任监护人是可行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提前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公证;二是在无协议时,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为确保顺利,建议优先选择协议方式,并及时办理涉外文件的翻译与认证,以减少后续程序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