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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会因为未支付经济补偿而自动解除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11-26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李先生表示,他与前一家单位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规定单位应按月支付5000元作为竞业限制补偿。李先生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但从离职至今已过去半年,前单位却一直未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因此,李先生来电咨询,询问前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时,竞业限制协议是否自动解除,以及他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而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且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赋予劳动者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权利,但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不会导致协议自动解除。因为协议是双方共同签订的,一方违反协议(如未支付补偿金)并不足以使整个协议失效。

针对李先生的情况,平台律师建议他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李先生一方面可以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另一方面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提示

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员工可以请求解除该限制。虽然有此规定,对劳动者的保护还不够,因为对于单位而言,除了竞业限制被解除和继续支付补偿金外,没有额外惩罚措施,相关司法解释还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以维护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弱势一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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