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来电咨询,家里老人订立了自书遗嘱,把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指定由孙子(张女士的儿子)继承。老人两年前去世,孙子也没有立即去做继承权公证。最近孙子抽空去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被告知该遗嘱已经无效。张女士想问,自书遗嘱是否有效?
平台律师告知张女士,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上,考虑遗嘱有效性,主要看遗嘱形式的有效性,自书遗嘱需要每个字均由订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在遗嘱最后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如果老人订立的自书遗嘱符合上述的形式要求,且内容上没有违规处分财产的内容的,自书遗嘱有效。
但是张女士现在涉及到的是,自书遗嘱因为指向了非法定继承人,非法定继承人应当如何继承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包含孙子,因此孙子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老人已经过世2年,除非张女士的儿子并不知道自己获得了老人的遗产,否则张女士儿子未在知道受遗赠的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因为公证处已经拒绝帮助张女士的儿子办理继承权公证,因此建议张女士的儿子尽快法院起诉,提交自己刚知道受遗赠的证据,并主张接受遗赠。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针对非继承人订立的遗嘱,受遗赠人一定要清楚记得接受遗赠的时间节点,逾期视为放弃遗赠,这将会导致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利,一定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