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来电咨询称其是知青子女,父母都在外地插队落户,徐先生很小的时候就被送到上海的爷爷奶奶身边生活。徐先生未成年的时候,其父亲在外地遭遇意外身亡。此后,徐先生的母亲也没有接回徐先生,让徐先生依旧在上海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徐先生母亲后来也在外地再婚了。徐先生还有个叔叔,本来叔叔对徐先生疼爱有加,但徐先生读大学的时候,叔叔在感情上遭遇了重大变故,精神上受了刺激,得了精神分裂症,且办理了残疾证,申请了低保。徐先生大学毕业后非常努力,又考上了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也非常不错,年薪不菲。最近徐先生谈了个女朋友,女朋友对于徐先生赡养爷爷奶奶的事实产生了质疑,认为徐先生是隔辈的,目前叔叔的精神状况还算稳定,徐先生就不需要再照顾爷爷奶奶尽赡养义务了,但徐先生从感情上非常不舍,故来电咨询想了解其赡养爷爷奶奶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吗?
平台律师告诉徐先生,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徐先生的爷爷奶奶只有两个孩子,其中徐先生的父亲已经死亡了,徐先生的叔叔也患有精神疾病需要特殊照顾,没有能力赡养老人。而徐先生收入不菲,有负担能力,因此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徐先生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另外,徐先生从小就由爷爷奶奶照顾并抚养长大,从我国传统道德来说,徐先生在爷爷奶奶需要照顾时尽到赡养义务也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因此,建议徐先生和女朋友说明情况,取得女朋友的理解和支持,让爷爷奶奶能安度晚年。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仅仅是子女的,在特定情况下,如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能力赡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义务赡养老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家庭成员共同协商,不仅在经济上给予老人支持,在精神上给予老人慰藉,携手共同让老人安度晚年,这样才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