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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就同一违纪行为多次处罚?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8-19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陈先生反映,他是某公司负责操作吊车的工作人员。2023年12月30日,他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陈先生于2023年8月20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剐蹭事故,影响恶劣。因此,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23年12月30日解除与陈先生的劳动合同。

陈先生对此表示异议,他认为自己在2023年8月30日已经因为该违规行为接受了公司的处罚,即扣除500元绩效工资并吊销吊车本3个月。因此,公司不应再以此为由进一步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则解释,他们每季度都会进行安全事故评查。在第三季度评查中,评查委员会一致认为陈先生因个人疏忽导致的剐蹭事故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所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决定辞退陈先生。

针对陈先生的咨询,平台律师给出了以下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规章制度”通常包括员工手册、安全生产规范、考勤管理规范等内部管理文件,并且这些文件应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在本案中,陈先生确实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了剐蹭事故,这违反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范,且陈先生也认可了这一事实。然而,关键在于,对于陈先生的这一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当时已经做出了处罚决定,即扣除500元绩效工资并吊销吊车本3个月。这意味着陈先生已经因为此次违纪行为受到了公司的处罚。

如果公司在此之后再以同一事由对陈先生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那么这一行为就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构成违法解除。因为按照法律原则,一事不再罚,即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此外,法律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陈先生被公司违法解除,他有权向公司主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

最后,律师建议陈先生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并对合法合理的用人单位管理规范给予确认和支持。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或奖惩制度。然而,重要的是,对于员工的同一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得再次针对该同一违纪行为进行二次处罚。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与稳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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