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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的转账是否应返还?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11-26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白先生咨询了一个关于与前女友夏某之间转账纠纷的问题,他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夏某归还剩余的10万元借款。事情经过如下:2020年8月13日,白先生通过银行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共向夏某支付了20万元。随后,在2020年9月23日和次日,夏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别向白先生返还了5万元,共计10万元,但剩余的10万元至今未还。白先生表示,当初转账是因为夏某家里有事急需用钱,所以这笔款项是作为借款给出的。之后,尽管白先生多次催促夏某还款,但夏某一直含糊其辞,未予归还。

平台律师对此解答如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需要提供如借据、收据、欠条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债权凭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据。如果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诉讼,而被告抗辩称转账是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那么被告需要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被告提供了相应证据后,原告仍需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之间是否成立了民间借贷关系,以及夏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通常,考虑到情侣关系的特殊性,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被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共同消费,不应要求返还。然而,本案涉及的金额高达20万元,显然超出了情侣间的日常消费范畴,因此需要深入分析转账时双方的真实意图。如果白先生能够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而夏某若主张这是赠与行为,她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说法。此外,夏某在收到20万元后一个月内归还了10万元,如果她不能合理解释这一转账行为的性质,那么这一行为很可能被视为还款行为,从而进一步支持白先生的主张。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是审查证据,因此,如果白先生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他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恋爱期间容易发生双方无偿赠与、共同支出、资金借贷之间难以区分的情况,是否要返还要根据该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予以返还。双方各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以便确定民事行为性质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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