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来电咨询称其母亲今年90了,高龄老人身上基础病很多,今年初又在家里不小心摔了一跤,目前腿脚也不利索了。以前都是王女士每天去探望母亲,但王女士自己也年过60,身体状况也不好。母亲今年初摔伤后,王女士实在无能为力,遂和母亲商量了想找个全职保姆来照顾母亲,然后每天王女士依然会来探望母亲,母亲同意了此方案。但全职保姆的费用比较高,加上母亲每个月自己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光靠母亲的退休工资肯定是不够的,而母亲也没有多少存款,王女士遂想到了她的姐姐。母亲一共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因为年轻时和父母发生过严重冲突,很早就离开家,后来结婚生子都没有接受过父母的资助,和父母基本断绝了联系,仅是偶尔逢年过节会和王女士有联系。但目前状况下,王女士觉得母亲的子女都应当尽赡养义务,再有天大的矛盾,也应该在眼下这种情况下承担当子女的义务吧。但王女士又怕和姐姐开口让姐姐支付赡养费,分摊母亲的生活照顾成本,姐姐会拒绝。王女士遂想先了解,姐姐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平台律师告诉王女士,不论父母子女关系如何,但子女对于父母应该尽到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是不能免除的。老人年迈,自己的收入无法支撑自己的日常生活的时候,子女尽到赡养义务的方式就体现为支付赡养费。另外,对老年人的赡养除了经济上的帮助外,还应当注意精神上的慰藉。当然,姐姐和母亲的矛盾并非一天两天能解决的,毕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母亲目前的状况下,至少要求姐姐承担一部分赡养费是有法律依据也是可以执行到位的。是否要求姐姐来探望母亲,以尽到精神赡养的义务的话,还是要考虑母亲和姐姐的感情状况,酌情考虑此项请求。律师建议王女士把母亲今后的费用支出,以及姐妹俩各自承担的赡养费算清楚,然后可以和姐姐先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最佳。若无法协商的,也可以考虑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协调一下,若协调也无果的,那么母亲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姐姐支付赡养费。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人民调解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年迈体弱的老人有权要求子女尽到赡养义务,包括支付赡养费以及提供精神慰藉。赡养老人的矛盾纠纷,一般都是因为家庭矛盾引发或导致的,采用人民调解方式有益于化解矛盾。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无论父母子女关系是融洽还是矛盾重重,都不能抹杀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老人既是中华传统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