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来电咨询称其一生未婚未育,也一直住在老房子里没有搬迁过,和老邻居们关系非常好。其中一户老邻居一家人都和蔡先生非常投缘,平常蔡先生有个头疼脑热都是这邻居和他家女儿照顾,陪同就医。老邻居的女儿也对蔡先生非常好,逢年过节都让蔡先生和自己父母一起吃饭,带老邻居夫妻出去旅游时也带着蔡先生。蔡先生最近在考虑今后的养老,他想把自己晚年生活托付给老邻居的女儿,然后所有遗产也都留给她。不知道是否可行,是否要办理什么手续?
平台律师告诉蔡先生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一种是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自己身故后把财产留给老邻居的女儿,这种叫遗赠,这种方式不以老邻居的女儿承担任何义务为前提,是单纯的遗赠。但需要注意的是,遗赠是有期限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另一种是和老邻居的女儿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老邻居的女儿承担对蔡先生生养死葬的义务,在蔡先生过世后享受遗赠。两种方式都可以,律师建议蔡先生在合适的时候和老邻居的女儿商量一下采用何种方式。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民可以对自己过世后留下的个人财产作出预先安排,若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话,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生育率逐年下降的影响,独居中年、独居老人越来越多,对于今后生养死葬问题如何解决,若有合适人选的话,与其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由其负责自己的晚年生活,自己百年后将财产留给对方,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