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来电咨询称其因老公出轨,其想与老公协商离婚,在财产分配,孩子抚养的问题上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汪女士最近发现,老公可能存在重婚的可能,其在疫情居家隔离期间并未和自己住在一起,而是在男方父母所有的另一套房屋居住,且当时居家隔离期间居委会登记房屋内居住人口信息时,并非男方一人,而是有一男一女共同居住,并且登记的双方关系为夫妻。故,隔离期间居委会分发生活物资、抗原检测剂、药品等都是按2人份分发。汪女士想了解,该如何获取此类证据,若有此类证据能否诉讼离婚中主张对方重婚?
平台律师告诉汪女士,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若主张对方存在重婚事实的,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交男方与其他女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隔离期间男方与另外女子共同居住并登记为夫妻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汪女士可以向当地居委组织、卫生组织调取当时的登记记录,若有需要,可以聘请律师调取,若自行调取确有困难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若收集到证据,确认在居家隔离期间男方与其他女子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那么汪女士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男方重婚并要求损害赔偿。并且,因男方是过错方,可以主张财产男方少分。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这既是中华传统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
12348平台律师建议离婚诉讼中,若遇到重婚、家暴、虐待等重大过错的,受害方可以积极举证,这样不仅能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上可以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还能主张过错方损害赔偿,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