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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工资需要缴个税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12-11 分类:法律咨询经典案例

付先生是一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上个月通过朋友介绍在某建筑工地工作。本月领取工资时,他发现自己被扣除了一百多元,询问老板原因后得知是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付先生对此表示不解,因此来电咨询农民工的工资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平台律师解答如下:

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公民的权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居民个人而言,其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等)在每一纳税年度内,需先扣除六万元的费用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剩余的部分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劳务报酬所得,则需先扣除收入中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剩余部分作为收入额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农民工的工资在达到一定金额时,确实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例提示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只要是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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