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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孤独症患者和未成年人张某兄弟二人请求支付抚养费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5-20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调解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抚养费;孤独症;未成年人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焦某(本案受援人母亲)系外地来沪人员,与张某某(本案被告人)系同事关系,双方于1997年7月17日登记结婚。2002年2月4日生育大儿子张Y,其自幼患有孤独症(即自闭症),于2017年被残联机构认定为智力残疾四级。2006年8月22日生育小儿子张Z。后双方感情不合,于2014年9月19日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儿子归女方焦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离婚后不久,焦某母亲去世,家中无人照顾两个孩子,万般无奈的焦某只能辞掉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张Y和张Z,自此母子三人失去生活来源。

离婚初期,张某某向两个孩子支付了部分抚养费,自2015年11月起,张某某终止支付任何抚养费,母亲焦某为儿子张Y、张Z苦苦追讨抚养费始终未果。

2020年5月22日,焦某作为张Y、张Z的法定代理人,前往上海市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焦某在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经济困难的窘境导致其心力交瘁,在法援中心陈述案件情况时其多次情绪激动,中心工作人员一边耐心安抚其情绪,一边循循善诱了解情况,在充分了解两个孩子的情况后,中心立即启动法律援助审批手续。

因张Y系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张Z系未成年人,且家庭经济困难,法援中心认为二人符合法律援援助条件,在焦某提出申请当日,批准给予张Y、张Z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有多年办案经验,长期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吴琼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吴律师在接到指派通知后,第一时间约见焦某,耐心细致地了解案情。接待过程中,焦某向吴律师询问,大儿子张Y虽已成年,但目前智力残疾的情况下能否继续要求张某某承担抚养费。另外,焦某表示,她目前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经济非常困难,希望援助律师能尽量帮她多争取抚养费,以便更好地照顾培养两个儿子。

针对焦某的诉求,吴律师从裁判规则、证据搜集两个方面帮其进行法律分析:

1.关于年满18周岁的大儿子张Y的抚养费。吴律师明确告知焦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本案中,张Y患有孤独症,被认定为智力残疾四级,虽已成年,但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因此可以向张某某主张支付抚养费直至张Y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为止。

2.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中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吴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焦某应举证证明张某某的收入较多,才有可能争取较高的抚养费;如果无法举证证明男方收入状况的,法院将参照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作出判决,目前裁判规则判决每月抚养费金额一般在1500元--1800元之间。

焦某陈述张某某月平均工资收入达1万多,加上房屋租金收入1万多,男方整体收入每月平均3万元左右,但是目前没有证据,回去后会全力配合律师调查搜集。吴律师告知焦某,自己会尽最大努力帮其收集证据,尽可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抚养费判决金额不一定乐观,需对案件结果有合理的心理预期。

会见后,吴律师帮助焦某一起调查收集了房屋动拆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以此证明张某某的房屋租金收入情况。准备好起诉状与其它证据资料后,吴律师遂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补付5年的抚养费总额45万元左右;并按照每月4000元的标准向两个儿子各自支付2021年1月以后的抚养费。

2020年9月7日,本案在闵行法院新虹桥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针对前5年的抚养费总额,被告人张某某答辩认为焦某曾使用其信用卡进行消费,且抚养费已过诉讼时效,坚决不同意支付。对于2021年以后的抚养费,张某某则认为其每月工资收入仅有8000元左右,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每月仅能支付2000元左右,并向法庭提交公司收入证明及工资卡银行流水明细。

焦某见被告人张某某态度异常冷漠强硬,盛怒之下与张某某在法庭上发生争吵。吴律师见状一边安抚焦某情绪,一边针对争议焦点提出有力的辩论意见。

关于张某某是否需要支付2015年11月至2020年底的抚养费,吴律师指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成年时或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止。目前,大儿子张Y成年后仍然智力残疾,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而小儿子张Z则尚未成年,因此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均不适用诉讼时效问题。至于焦某已消费的信用卡金额,可予以扣除,扣除后张某某仍应支付抚养费总额30余万。

关于张某某的收入是否应当认定为每月8000元,吴律师指出,公司收入证明显示的月工资金额并不能反映男方的全部收入状况,银行流水显示男方有年度奖金及分红收入,且除上述收入外,男方还有房屋租金收入,男方月平均收入总额超过2万元。

经过一番唇枪舌战,张某某虽极力否认租金收入,但其声音震颤双手发抖,吴律师据此判断张某某有可能内心已经松动,并决定以此为突破口与其进行谈判,遂要求法庭休庭与张某某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吴律师从焦某多年独自照顾两个孩子的艰辛、父子血缘亲情、法律对伪证的惩罚等多个角度与张某某进行深度沟通。面对吴律师的真诚沟通,张某某最终松口同意按照7000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但仍然坚决不同意补付2015年11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的30余万元抚养费。

考虑到证据中仅有租赁合同,没有租费凭证,租金收入的证据不够充分,吴律师决定见好就收,支持法庭按照被告同意的7000元/月的标准进行判决。

2021年1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如下:张某某支付2015年11月至2021年1月的抚养费人民币313349元;自2021年2月起每月支付张Y抚养费人民币3500元,直至原告张Y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自2021年2月起每月支付张Z抚养费3500元,直至张Z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目前,焦某已经拿到拖欠5年的抚养费人民币31万余元,焦某喜极而泣,并为法援律师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请求支付抚养费法律援助案件,特殊之处在于其中一名受援人系已经成年的孤独症患者。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成年时或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止。虽然这名孤独症患者已经成年,但因其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故仍然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援助律师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的同时,根据家事案件的特点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及情感方面的疏导,促进案件围绕争议焦点顺利展开,并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调解方案,从法律责任上晓之以理,从血缘亲情上动之以情,最终不仅使焦某拿回了被拖欠5年的31万余元抚养费,还让两个儿子在今后有了每月7000元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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