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检索主题词: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涉疫;法律援助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日至3日期间,物流司机王某某从微信工作群中私自保存防疫保障(生活物资)临时通行证图片,利用手机修图软件对人员信息、车辆信息、证书编号等主要内容进行更改,伪造盖有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印章的上海市防疫保障(生活物资)临时通行证 30 张,通过某网上二手交易平台销售至本市金山区、闵行区、奉贤区、浦东新区等地,非法获利 13500 元。经公安机关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核实,王某某制作的上海市防疫保障(生活物资)临时通行证均系伪造。2022年4月20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规定,因王某某未委托辩护人,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王某某提供辩护。2022年5月8日、5月16日,上海市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上海中桥律师事务所戈慧律师依次担任王某某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为王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受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戈律师无法与王某某直接见面,两人只能依靠电话沟通。在拨打第一通电话之前,戈律师仔细阅看全案卷宗,认真查阅该罪名下的法律、司法解释、判例,以及学术争议点。5月10日下午,戈律师拨通了王某某的电话,电话中,戈律师认真核实王某某的供述和到案过程等细节,告知其权利义务,并为王某某进行法律咨询。戈律师告诉王某某,根据法律规定,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某的行为从证件数量上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标准,同时,在疫情期间伪造通行证,又是另一个严重情节,所以,其必然要面临严厉的处罚。但是,如果王某某可以坦白、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则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戈律师在笔录中敏锐地捕捉到王某某曾表示卖假证的钱都用于还贷这一情况,为了客观评价王某某的主观恶性,戈律师尝试与王某某深入沟通,转换角度,以普通人的身份,拉近两人的距离,终于使王某某敞开了心扉。
据王某某陈述,2019年底,作为两个年幼孩子的父母,其和妻子从农村来到郑州,通过贷款和亲戚借款,开了一家母婴用品商店,满怀憧憬。不料,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实体店受到巨大冲击。祸不单行,那一年郑州还爆发了大洪水,生意彻底失败,店铺关闭,血本无归,还背负了几十万元的货款债务。2022年初,王某某听人说来上海做物流司机每月可有1到2万元收入,于是其舍下妻儿,春节过后只身来沪工作,可实际月薪酬不过7到8千元。为了挣钱还债,王某某每天只睡4 个小时,打3份工,为了省钱,一天只吃单位提供的两餐饭。不幸的是,3月初,上海爆发疫情,王某某被封闭在小区,没有了收入,身边仅剩 300 多元钱。于是,王某某满脑子都想着怎么弄钱,鬼使神差般地,他想到了利用自己工作群里的通行证图片。
戈律师记录了这些不为人知的细节,转述给承办人员,以客观考量其主观恶性。此外,戈律师还发现笔录中王某某在与买家聊天过程中要求对方提供核酸报告,对此,王某某回答称怕买家拿着证乱跑,担心传播病毒。虽然从法律上讲,王某某的这个举动不具有改变结果的意义,但是这也算是证明王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的一个细节。
在有限的办案期间内,戈律师一次次地联系检察院承办人员,从法律和情理角度阐述意见。5月12日下午,公诉人、嫌疑人、辩护人三方以线上形式共同完成了认罪认罚具结,王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三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5 月30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在线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前,王某某接受了戈律师的建议,将违法所得 13500 元全额退缴。
庭审中,戈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王某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2.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目前其已经充分认识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感后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3.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自公安侦查阶段即表达了自愿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的意愿,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罚。
4.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退缴了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项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以下。王某某在庭前将违法所得 13500 元全额退缴,符合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的量刑标准。
除此之外,戈律师还重点阐述了关于王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从王某某的背景经历,到买卖证件过程中审查核酸报告的细节,再到王某某因配送物资吃住在货车上等情节,以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经合议庭评议判决:王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在疫情期间发生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王某某利用身为物流司机的工作便利,私自在工作群内下载上海市防疫保障(生活物资)临时通行证,并利用手机修图软件对其进行伪造,再通过二手平台销售给多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法律援助中心对本案高度重视,在严厉打击涉疫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人权。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向王某某详细释明法律,并通过深入沟通发掘隐情,充分考虑王某某的犯罪主观恶性和背景条件,尽最大努力劝导王某某自愿完成认罪认罚具结并积极退赔。在庭审时,援助律师从王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积极退赃等情节为其作罪轻辩护,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王某某也真心悔过,认罪伏法。
生活中像王某某一样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不在少数,或因被逼无奈,或因一时冲动,就意图寻求不法方式来赚取不义之财,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触及法律的底线,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在疫情这样特殊的时间点,王某某这样的犯罪行为不但自身要承担违法后果,还可能导致疫情恶化扩散,危及无辜市民,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