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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如何定价?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9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用户来电咨询:盛女士称去年小区选举了新的业委会成员。业委会今年提出了新的小区停车费标准。规定新购车辆按临时停车收费,价格与老业主长期停车费的价格相差巨大,盛女士认为该停车费标准不公平,来电想咨询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小区停车费应如何定价?

      平台律师解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小区停车位的收费问题,应该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小区车位收费的规定,应该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生效。

      因此,盛女士可以先去询问业主委员会了解修改停车收费规定制定过程是否符合《民法典》及业主议事章程的规定。另外,也可召集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的书面提议,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修改不公平、不合理的停车收费方案。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案例提示

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有关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共同议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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