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检索主题词:农民工;交通事故;支持起诉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谭某是一名外地来沪务工人员,在某环卫公司从事道路清洁工作。一日谭某在下班后骑电瓶车回家途中,被另一辆逆向行驶的电瓶车撞倒,全身多处骨折,短短数日,医药费已花去近十万元。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后将逃逸的邵某抓获,确定其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但邵某在被行政拘留期满后,就再次失去了行踪。谭某来自农村,家中有2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其受伤后,全家只能依靠同样在上海做保洁的妻子支撑,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之前的医药费多是从亲戚朋友处借的,后续费用还不知道从哪里支出。无奈之下,谭某在妻子的搀扶下来到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中心接待人员了解案情后认为,谭某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且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在接待人员的引导帮助下,谭某当场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及相关材料。经中心审核,决定给予谭某法律援助,并指派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刘亦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接受指派后,刘律师向谭某详细了解案情,得知肇事者邵某现在仍然杳无音信。刘律师分析,就算找到了邵某,打赢了官司,而年仅19岁的邵某只是一名刚刚来沪打工的农民工,后续可能也存在着执行难的风险,从而影响援助效果。是否可以从其他方向寻找突破口呢?
刘律师从邵某肇事逃逸行政拘留的笔录中,发现其曾就职于A快递公司,就是在送快递途中撞上了谭某,如此则用人单位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刘律师前往A快递公司尝试是否可以调解,但遭到了断然拒绝。无奈之下,刘律师向谭某详细说明本案的法律关系与各种利弊并征得其同意后,把肇事者邵某和A快递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开庭当天邵某仍未出现,而A快递公司出具了邵某不是其员工的证明。公司表示,邵某实际用工单位是B速递公司,B速递公司为A快递公司的特许经营商,在一定区域内以A快递(徐汇)公司的名义进行特许经营,其快递员注册、收、派件程序可以统一使用A快递公司系统。面对新的情况,刘律师与主审法官、谭某沟通后决定当庭撤诉,准备重新起诉邵某和实际用工单位B速递公司。
准备再次起诉时,刘律师发现我方对于B速递公司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据并不掌握,要继续从A快递公司调取B速递公司的证据材料几乎是不可能的,贸然起诉会面临较大的败诉风险。
刘律师把这个情况向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汇报。在中心的协调下,刘律师帮助谭某向检察机关提起了支持起诉的申请,检察机关依职权受理了该申请。接着,检察官和刘律师一起前往A快递公司调取该公司APP后台的数据资料、派件记录单等,从中顺利获得了可以证明邵某与B速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
谭某的案件很快得以再次立案。庭审中,检察官和刘律师一起出庭,在证据面前,B速递公司仍坚决否认邵某是该公司的员工,而邵某还是毫无踪影。
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主审法官亲自前往邵某曾经工作的营业网点,找了该网点的负责人及邵某的同事进行谈话,从而确定邵某系B速递公司员工,邵某此次肇事也是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的。
案件再次开庭,在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谭某和B速递公司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B速递公司当庭向谭某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20万元。
【案件点评】
近年来,因交通事故受伤遭遇赔偿难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中,邵某肇事后逃逸,造成了谭某身体、精神上的双重伤害。幸好,谭某及时获得了法律援助和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律师和检察官联手突破了调查取证的关键难点,最终帮助谭某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什么是支持起诉呢?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在特殊情况下,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不敢或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有关组织给予支持,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弱势单位或个人实现诉讼权利,这就是支持起诉制度。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
本案是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徐汇检察机关联手的第一起支持诉讼案件。除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以外,如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等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