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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谢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3-04-28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调解+诉讼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支持起诉;交通事故;调解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7日晚上9时许,谢某某沿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辉煌路南200米处由北向南正常骑行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谢某某右肩胛骨受伤,当场送医进行治疗。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1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追尾谢某某由北向南正常骑行的自行车,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某无责。

谢某某送医治疗后,先后两次住院,对右肩胛骨进行了两次手术,整个治疗过程接近两年之久。事故发生后,谢某某多次与王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其仅要求王某某赔偿部分医药费即可,但是王某某以没有能力履行为由,多次拒绝赔偿,甚至拒不接听谢某某的来电。

2022年6月21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某某向上海市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提交了《经济状况说明表》,进行了个人诚信承诺。经审查,谢某某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心依法审批,决定给予谢某某法律援助,并指派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何晓磊律师承办该案。

何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向谢某某了解案发经过及治疗情况,梳理谢某某提供的证据材料,摘录王某某的户籍地址,对其主张的医疗费损失及后续其他损失进行了研判。何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伤残及三期鉴定。谢某某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尚不可知,而伤残鉴定需要诉讼时向法院申请,经法院允许并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方能得知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三期包括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同样需要在诉讼时向法院申请,可与伤残鉴定同时提出。若构成伤残等级,方能计算残疾赔偿金。因谢某某已达退休年龄,已领取退休金,不存在误工期,故鉴定申请的事项为伤残等级、营养期及护理期。

二是文书送达及执行情况。王某某为外省来沪人员,其经济状况、是否有固定工作、在沪居住地址等情况均不得而知,何律师通过摘录户籍信息,仅仅能查询到其户籍所在地,法院受理该案后存在着无法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告送达。同时,若王某某经济状况不好,则胜诉后存在赔偿款执行不到位的风险。

何律师向谢某某告知了自己对于该案的看法和建议,并强调了诉讼风险,得到了谢某某的认可与理解。谢某某表示事故发生已经接近两年时间,在这两年内,她多次向王某某催讨赔偿款均没有成效,已经身心俱疲,现在只希望能够尽快处理,了却这桩心事,若对方在开庭时态度诚恳,她愿意对该案的赔偿金额作出让步。

    2022年6月28日,何律师前往奉贤区人民法院立案并提交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申请书,立案审核通过后,该案分流进入诉前调解程序。2022年7月7日,该案承办法官告知律师,因没有王某某的在沪地址,无法将法律文书送达其本人,该案送达或存在一定问题,有公告送达的风险。

何律师及时向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汇报了这一情况,中心立即启动与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建立的法律援助与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帮助谢某某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确定王某某在沪临时居住地址,以便法院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同意给予谢某某支持起诉,并出具《支持起诉书》,指派两名检察官帮助调取了王某某的在沪临时居住地址,这不仅避免了公告送达的风险,且确保王某某能及时参与调解、出庭应诉,也为该案通过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争议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2年7月10日,何律师收到法院通知,将于7月20日组织双方诉前调解。何律师及时约见了受援人谢某某,听取其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沟通调解方案。何律师告知谢某某,确定此次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关键在于三期以及伤残鉴定结果,而鉴定一般是在诉前调解不成,转入正式立案后,人民法院才安排进行。针对该案,在尚未进行鉴定的情形下进行调解,可能会由于对伤情缺乏准确认识而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慎重对待。谢某某表示愿意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首先经过前期接触,其已经了解到侵权人王某某经济状况不佳,赔偿能力有限,如果赔偿数额过高,可能无法执行到位;其次,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其目前感觉身体状况尚好,希望最好通过双方协商,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拿到一定赔偿。

2022年7月20日,奉贤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何律师结合证据材料、案件事实以及受援人谢某某的诉求,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王某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谢某某无责,故王某某应当承担因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原告损失,现在已经明确的损失有医疗费10000元(凭票、自费部分)、住院伙食补贴280元(14天*20元)、交通费500元。另外,谢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右肩胛骨骨折,两次入院治疗,如果双方调解不成,谢某某将申请进行三期及伤残鉴定,根据其受害程度,不排除存在伤残的可能,侵权人可能还需要承担鉴定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谢某某构成十级伤残,单就残疾赔偿金而言,都将高达十几万元。  

当王某某听到自己可能会背负巨额赔偿后,他声泪俱下,哭诉自己家中尚有年迈的父母及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在沪打工本就收入甚微,家庭经济状况非常不好,期间更是多次紧握谢某某的双手表示歉意,恳求能够得到她的原谅。最终谢某某原谅了王某某,对于赔偿金额亦是多次让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赔偿金额最终定在7万元。经何律师沟通,又追加了违约条款:“若王某某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应另外承担3万元违约金。”

最终,在奉贤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谢某某与王某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王某某于2022年8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谢某某7万元损失,若逾期未能支付上述金额,则另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2022年8月31日,王某某依约向受援人谢某某支付了7万元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

本案中,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建立的法律援助与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有效凝聚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很好地解决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调查取证难题。通过该协作机制,援助律师及时帮助受援人谢某某向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帮助调查取证,查询王某某在沪地址,及时高效地解决了法律文书送达问题,避免了冗长的公告送达程序。同时,也确保了被告人能够及时收到法律文书并积极应诉,为后期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争议提供了有利条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后期可能出现无法执行的不利局面。最终,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谢某某通过调解拿到了7万元的赔偿金,为其长达两年的维权之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有效维护了谢某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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