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高龄老人陈某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1-21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老年人;赡养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年逾九十的陈某某与丈夫任某某共同育有5个子女,分别为任东、任南、任西、任北、任中(均为化名)。丈夫任某某于1986年去世,长子任东也于2015年去世。随着陈某某逐渐进入高龄,其生活起居在2010年前由多个子女轮流照顾,2010年至2016年间,主要是靠任南、任西二人照顾生活。自2016年起,陈某某随任南生活并由其照顾。2017年10月,陈某某因不慎摔倒后卧床不起。陈某某是本市居保人员,每月收入微薄,仅有1030元/月。2010年前四子女轮流照顾期间,四人曾承担陈某某的生活开销,陈某某的收入略有结余。近几年,各子女均未承担陈某某的生活费,陈某某的生活支出要从原有结余中支取,长期入不敷出,渐已所剩无几,加之其摔倒后长期卧床,后续生活将更难以为继。陈某某为能有一个稳定养老的必要物质生活保障,希望通过诉讼令各子女出资赡养。

陈某某家属来到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并寻求帮助,在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于2019年5月20日办理了申请法律援助手续,由于陈某某经济困难,且其申请事项为请求给付赡养费,符合上海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了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郑斌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联系陈某某,先后两次前往其位于虹口区的住处,耐心听取其陈述,了解陈某某的身体状况及生活情况,并逐一记录她的想法和要求。两次上门会见均作会见笔录并向陈某某阅读,由陈某某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盖章并按捺手印。陈某某希望四子女每人每月承担1000元赡养费,若将来身体健康发生较大变化或到养老机构养老,由此产生的经济负担仍希望四子女另行承担。根据陈某某的要求,律师起草诉状并经陈某某确认后,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起诉立案。

法院立案后,先后两次开庭审理,四名子女本人均到庭应诉。开庭过程中四人陈述了各种陈年往事、家庭矛盾,四人对陈某某要求的每月1000元赡养费态度各有不一且前后反复。律师在庭审中主张,家庭矛盾不能成为子女逃避对老人赡养的理由。

律师向法庭表示:陈某某是本市居保人员,每月收入仅1030元,四子女自2010年来未能稳定地向陈某某给付赡养费,任北、任中也未对陈某某进行实质上的赡养照顾,陈某某近几年来仅靠任南的照顾勉强度日,因2017年摔倒后长期卧床不起,更加重了生活开支,当下陈某某仅有的1030元/月政府补贴明显不够。陈某某诉请要求四名子女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合计本人收入后每月也仅5000余元。结合目前本市正常的生活成本、必要的医疗费用花销或准备,以及考虑赡养费诉讼判决结果将在判决后延续一段时间,陈某某的诉请是合理适当的。四名子女均是本市户籍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稳定的退休养老金,四人作为子女有义务赡养陈某某,且各人的现实稳定收入也有能力承担陈某某所提的诉请。

法院欲对本案调解,但碍于各子女间分歧太大,调解未果。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支持陈某某的诉请,判令各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且补付诉讼期间的赡养费每人40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涉及的是老年人赡养问题。尊老、敬老、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求子女赡养也是法律赋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规定老年人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陈某某在老无所依的困境下希望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支持。

目前,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养老待遇每月按时发放且逐年增加,极大地增强了老年人的生活安全感和满足感,也对社会稳定、家庭和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我们的养老系统已逐步努力提高他们收入待遇的同时,家庭内的子女也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赡养责任,这份责任不仅是家庭责任,也是社会责任。法院的判决切实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现行法律法规在维护中华传统美德方面应有的力度,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现实生活需要,也顾及了子女的实际承受能力。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