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郭某某涉嫌诈骗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2-20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诈骗罪;赌博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已逾花甲,渐至古稀的郭某某,本应是儿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之时,然而她却在这个年纪触犯法律,锒铛入狱。

2010年,郭某某家所在地动拆迁,一下拆得四套房屋的郭家在当时算得上是一夜暴富。然而郭某某的儿子胡某却迷上了百乐门赌博。一次次赌,一次次输,赌债越积越多,很快,胡某不仅把家里的四套拆迁房输没了,还欠了一大笔赌债,之后人便消失的无影无踪。虽然见不到儿子,但儿子却经常打电话回来找郭某某要钱还债。

2018年7月至9月间,郭某某隐瞒其子向其索要钱款还赌债的事实,以儿子出事、儿媳发生车祸需要赔款、父亲病危等事由,使用伪造担保书等方法,骗取受害人张某某、赵某某借款共计34万余元。

被害人报警后,郭某某因涉嫌诈骗被立案侦查。家徒四壁、负债累累的她已无力聘请律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郭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提供法律援助。2019年8月16日,上海市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余宏发律师担任郭某某的辩护人。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联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进行阅卷。经过对卷宗材料的仔细研究,余律师发现本案不同于一般的诈骗犯罪。首先,从犯罪起因上看,郭某某因救子心切,在胡某因赌博输掉家里四套房产之后,仍然不惜采取诈骗的方式取得钱款,继续为胡某归还赌债;其次,郭某某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被害人起初虽然听信了郭某某编造的各种理由,但在多次接触后已明知郭某某年过六旬、无固定工作、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受高额利息之诱惑仍予以借款,且数额巨大;最后,本案因民间借贷归还不能引起,郭某某编造的各种理由与事实不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民间借贷确实存在并非按照借条上理由使用借款的情形。

基于上述分析,为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余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郭某某,听取其对案件的陈述和想法,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解释了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其进行了情感疏导和精神安慰。

经过阅卷和会见,余律师重新又梳理了一遍案件,从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上分别分析,最后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郭某某认罪态度好,属坦白,可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从被告人郭某某实施诈骗犯罪的起因和犯罪预谋上分析,本案有别于一般的诈骗犯罪。郭某某原本是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由于其儿子嗜好赌博,负债累累,屡次迫使被告人为其还债,在倾尽家财也无法还清之后,郭某某才萌生了骗取他人钱款的念头。起初,郭某某并没有借到钱就跑路的想法,在借款之前,郭某某每月有两千多元的退休金,加上自己在饭店洗碗打工有三千多元的收入,原本其是想问亲戚朋友借一点,再通过自己微薄的收入慢慢归还,只因数额巨大,期限太紧,郭某某才无奈出逃。因此,从被告人的犯罪起因、犯罪预谋等方面分析,该案均有别于一般的诈骗犯罪,在定罪量刑上应该区别对待。

3.被告人所借款项中存在高额利息。2018年9月3日至9月10日,郭某某因救子心切,谎称儿媳驾车撞人需要赔偿为由向被害人先后三次分别借款5万元、4万元、4万元,共计13万元,但出具借条的金额分别为6万元、4.8万元、4.5万元,共计15.3万元,且言明同年9月底前归还被害人。被告人虽谎称家属有事而向他人借款,但实际决定被害人自愿出借的并不单单是被告人的谎称,更多的应该是被害人自身为了获取高额利息的贪念。请法庭充分关注该节事实,被害人存在高利放贷之嫌,若其不贪图高息,也许本案也就不会发生。

4.被告人郭某某的亲属有为其归还过部分钱款,相应减小了被害人的损失。诈骗罪虽然在定罪量刑时以实际诈骗的具体金额认定,但被告人后期在亲属的帮助下主动归还过部分,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客观上也确实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降低了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

5.被告人郭某某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在本案案发之前,被告人郭某某一向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规定,到案后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再犯的可能性较小。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判决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件点评】

本案最大的关注点不是案件本身的罪与非罪,也不是最终的量刑轻重,而是背后渗透出的社会问题,一份沉甸甸的母爱怎么就把自己送进了冰冷的高墙内?

    舐犊情深,人之常情。但本案中,像郭某某这样毫无原则、毫无底线的袒护和放纵,不仅没有救回泥足深陷的儿子,还搭上了自己的余生。我们在为郭某某扼腕叹息的同时,不禁要思考该怎样帮助我们“失足”的孩子?郭某某的儿子胡某早已是成年人,染上赌博的恶习之后,一步一步输掉了自己的人生。如果郭某某不是通过一次又一次地卖房、借款来“拯救”儿子,而是早早借助法律途径来清理赌债、帮助儿子戒除赌瘾,兴许结局会大相径庭。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