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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立案后法院安排诉前调解,后面程序是怎么样的?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4-07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常先生来电咨询称与妻子因财产分配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无法协议离婚,常先生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通过网上立案系统办理了立案登记,目前法院反馈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常先生想了解后续程序大概是什么样的。

      平台律师告知常先生,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属于身份相关的诉讼案件,故该类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离婚案件的调解贯穿在诉讼前、诉讼中,一般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会先进入诉前调解,由相应调解人员对男女双方的离婚纠纷进行调解。若调解和好的,则原告撤诉,双方回去好好过日子。若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离婚的,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后,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也可以选择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双方离婚。若经过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案件将被正式立案,然后法院安排开庭,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都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当事人的权利和诉前调解一样。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宣判。当然,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若本人不愿意进行调解的,那么将意思表达清楚后,法院是不会强行的违背本人意愿进行调解。综上,目前常先生的案件刚立案,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建议常先生等待后续调解老师的联系,若愿意调解的,可以和调解老师进行调解。若常先生不愿意调解的,那么和调解老师讲明即可。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离婚诉讼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若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婚姻不易,若真走到分崩离析的那天,若能通过第三方调解好聚好散的,那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结果,但若真的无法调解、和解的,那么通过法院依法裁判也能够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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