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来电咨询,自己的劳动争议案件2021年已经进行了二审,但是败诉。当时因为疫情,自己也比较忙碌,所以没有去申请再审,现在有空了,想申请再审,是否可以?
平台律师告知马女士,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劳动者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其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从上述法条可知,原则上,劳动者可以在二审败诉后启动程序性的再审流程,也就是只要是不服二审判决、裁定的,是可以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本案中,马女士2021年二审败诉,但是疫情还没有严重到不能提出再审的程度,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但是马女士错过了,因此不能适用该规定。那么再看,如果马女士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也可以尝试提出再审申请,例如发现新证据、新事实等,也可以在发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此外,也有人会问,是否可以跳过再审程序,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司法实践中,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当事人的要求是:先进行再审,再审被驳回后才能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能越过再审程序直接提出抗诉。那么对于错过再审程序的情况,按照法条精神,也应当认为是放弃了进一步维权的途径而不能直接申请抗诉。对于马女士来说,实际上是没有更进一步的维权途径。当然,如果马女士希望尝试一下申请抗诉的,法律上也不会禁止马女士的申请行为,可以一试。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对于当事人不服二审结果的,一定要及时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程序,否则超期就无法进入下一步的维权流程。法律上不会因为当事人工作忙或者有其他可以克服的原因,而准许当事人延长后续的维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