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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赵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3-13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调解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劳动争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申请人赵某来到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想就劳动争议提起仲裁,并申请法律援助。

赵某称,其于2019年1月进入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12月,赵某在公司门口执行安保任务时,与该单位员工发生肢体冲突,赵某当场拨打110报警。事件发生后,赵某多次和公司交涉,要求公司支付被打伤的医药费用并认定工伤,公司方面不予承认。赵某遂向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起案件。

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了赵某提交的材料,其户口性质为农业,且家庭经济困难,请求事项也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遂作出给予赵某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筑业律师事务所周瑜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约见赵某了解案情,梳理事实,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经了解得知,赵某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保,以往每月工资都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没有银行流水可以佐证。赵某因失业生活没有保障,居住在上海市宝山区救助站,又正值疫情期间,如何为赵某尽快维权成了承办律师的首要任务。

承办律师仔细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发现赵某被人打伤时有报警记录, 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可以从一方面佐证赵某当时在公司地址执行安保任务,并与其他人员发生了冲突。

疫情期间劳动仲裁委员会暂停了开庭审理,告知赵某延期开庭,赵某心急如焚。承办律师拿着笔录联系了承办该案件的劳动仲裁员,得知区劳动仲裁委也对疫情期间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非常重视,为及时维护赵某的合法权益,区劳动仲裁委最终决定由庭长出面联系赵某的公司负责人协商调解。

随后,承办律师又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调取报案后公安依法调取的厂区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当时赵某身着保安制服对工厂职工进行出入检查,足以证明赵某系该公司的员工。

在两方面的共同努力调解下,公司负责人同意就该仲裁案件进行调解,最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确认了赵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疫情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受援人赵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系现金结算无银行流水、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难度相当大。一方面是劳动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另一方面则是用人单位用工的不规范、不诚信。本案中承办律师充分考虑到疫情期间,等待劳动仲裁委裁决耗时过长,申请人赵某又没有收入居住在救助站,调解是能尽快结案的最优选择。

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针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保护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问题,在赵某劳动关系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从各种途径收集客观证据,并及时与区仲裁委、法院等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在无法开庭审理期间,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适当引导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减少人员聚集和疫情传播风险,及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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