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兰凤新村某号的张阿婆今年87岁,与老伴再婚多年,膝下共有六个子女,其中老大是老伴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早年便离家独自生活。多年过去了,大家虽鲜少联系,但也彼此相安无事。父亲在离世前曾口头对房屋份额进行分配,张阿婆分得4/7,剩余的份额由六个子女均分。如今这间私有产权房面临征收,征收补偿款共计有四百多万,为了争夺庞大的利益,六个子女争吵不休,互不相让,甚至大打出手。
老大认为自己身为长子,理应分得更多的财产,便有了拿房的打算;而其他子女都不认可老大的要求,认为大哥非母亲所生,从未尽过赡养义务,应该放弃1/14的份额。另外,该房内有24个户口,各方就如何解决自己的同住人也是争执不休。严重的分歧粉碎了兄弟姐妹间的亲情和信任,各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干脆表示不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要做钉子户不接受分配了,儿女间难以调和的矛盾让年迈且因病住院的老母亲也忧心不已。
调解过程
人民调解员将六兄妹约到了一起,首先安抚各方激动的情绪,劝导大家冷静下来有事慢慢商量。调解员耐心真诚地与他们进行交流,倾听他们的陈述,先是向他们宣传了这次征收的阳光政策,劝导他们不要意气用事,错过难得的征收机会,苦口婆心的劝解不仅唤回了六兄妹的理智,也动摇了他们成为“钉子户”的决心,纷纷表示只要分配合理就愿意签约。眼看调解进展顺利,调解员刚刚松了口气,谁知大哥的话语刚一说出口,就再次点燃了矛盾的导火索。六兄妹一致推翻了先前的约定,坚决不认同大哥说的按照法定继承自己可以分得更多的意见,他们一致认为大哥是父亲带过来的,根本无权继承父母财产,一分一厘都不该给大哥,矛盾一触即发。众人已不满足于互相谩骂,竟推搡着动起手来,调解室顿时一片混乱。眼见场面失控,调解员一拍桌子,大声呵斥道:“你们都是兄弟姐妹,现在为了这点利益就吵得不可开交,对得起父亲的在天之灵吗?对得起重病在床的母亲吗?”兄妹六人渐渐冷静了下来,调解员立即晓之以理,细致地向他们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告诉他们既然当年大家对遗产的分配作了约定,就应按此约定来履行。若是他们撕毁约定,就必须遵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那么老大作为父亲的儿子,就有权分得遗产。其余五兄妹仍然很是不情愿,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各方不欢而散。
三天后,征收事务所的经办人再次将六兄妹约到了调解室,并陪同参加了调解。虽然五个弟妹在咨询过律师后松口承认了大哥对房屋享有继承权,但对大哥所说的自己是长子,应当得到更多,甚至开口要拿产权调换房的想法气愤不已。老二不满地说:“你凭什么多分补偿款,你从不看望母亲,没尽过一点赡养义务,现在还敢厚颜无耻地要求更多。再说这房子里有24个户口,我们自己都解决不了,你凭什么拿房?凭什么拿钱啊!”这时,调解员赶紧劝导老大:“人们常说‘长兄为父’,父亲已经不在了,作为大哥你应当担负起关怀弟弟妹妹的责任,让出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吧。按照法定继承你的份额是1/12,若是依照约定你的份额是1/14,你是肯定分不到这么多补偿款的。现在弟弟妹妹们都做出了退让,这是情分,不是名分,你不能把他们的退让当成理所应当的事情。况且,根据征收政策,首先要解决实际居住人的住房需求,你们这间房子里有不少同住人,请你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考虑一下你弟弟妹妹的难处吧!”见大哥沉默不语,调解员接着为其他人出谋划策:“虽然你们各自要解决好家庭困难,但户口在房子里的人不是都要拿房的,你们可以按照每人在房子中的份额进行分配。”二姐和三姐马上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份额,希望这些钱能帮助到居住条件特别困难的两个弟弟。最终,六兄妹达成如下协议:老大分得35万元,老四和老五各分得150万元,分别用来购买两套产权调换房,老六分得73万元,用来购买一套产权调换房,其余钱款均归母亲所有。
第二天傍晚,六兄妹高高兴兴地去征收事务所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当众人离开调解工作室时,出现了令人欣慰的一幕,只见妹妹热情地挽起了大哥的手,而大哥承诺会经常去医院看望母亲,并约弟弟妹妹们共进晚餐。看着兄妹几人开开心心地离开基地,征收事务所的经办人也夸奖调解员:“在我们征收基地有这么一句话——‘疑难杂症’不用愁,都来找你们老娘舅。”顿时让调解员感觉到,再艰辛的付出也是值得的。一场矛盾尖锐的家庭纠纷,在调解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终于成功化解了。
调解心得
房屋征收对老百姓来说,是改善住房条件,获得经济补偿的大事、好事,但是正因为征收中存在着很大的经济利益,不少被征收对象,往往会不顾亲情,为争夺房子的所有权,为补偿款的分配发生激烈的矛盾,甚至反目成仇。
哪里有纠纷,哪里就会有激动的情绪,面对当事人过激的情绪,我们应当给予充分的理解,特别是遇到争议较大的纠纷,考验着我们的涵养和耐心时,我们只有倾听牢骚、安慰抱怨、理解指责、包容谩骂,在僵持中坚持,在沟通中发现,在细节中突破,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增强当事人对我们人民调解员的信任感,提升人民调解的整体形象。以下是在人民调解参与旧改工作中,我收获的一些经验和做法:
一是积极宣传新政策,着力提升正能量。我们利用居民前来咨询的大好平台宣传“新政”,消除了不少居民“早走吃亏,晚走得益”的从众心结,促成了其由“动迁”至“征收”的观念转变。让大多数居民从内心深处感受到,现在的征收政策是最优惠、最人性化的政策,体会到如今这征收政策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是巧言明断家务事,情理并用解心结。人民调解员在坚持情理并用的基础上,从《物权法》、《继承法》、《老年法》等相关的法律角度引导这些家庭循入法律的轨道,又从道德的层面上开展尊老爱幼、互谅互让的教育。我们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柔性工作优势,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行耐心的疏导,积极协调各方利益,想方设法解开各自多年的心结,帮助居民家庭内部分好“蛋糕”,尽力缓和征收居民的不满情绪,说服其放弃不合理的要求,消除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积极推进征收工作的开展。
三是注重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我们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准确掌握征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情况调整部署。一是加强与区旧改办、所在街道、征收事务所沟通,掌握征收居民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为在政策范围内开展调解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加强与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中心沟通,确保获得专业支撑,从而有序开展工作。
在旧改工作中,人民调解员作为最接地气、最有亲和力的第三方,起到了纽带和桥梁的作用。家庭内部矛盾不断显现,兄弟姐妹往往因动迁款争执不休。在人民调解参与旧改征收工作中,为有效化解此类纠纷,调解员首先自身的法律素养一定得过硬,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要做到烂熟于心,要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工作。其次,定要娴熟地运用多种调解技巧和调解方法,用一双慧眼透过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先抓住矛盾的关键点,再运用多种方法逐个突破。然后是在调解工作中要怀着一颗耐心、细心、真心,一些被征收家庭中成员较多,各有各的想法,应了解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真诚地与之进行沟通,以取得纠纷当事人的信任。最后,要情、理、法结合地开展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坚守法律底线,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唤回血脉亲情。旧改征收对居民来说是件极大的好事,改善了居住条件,提升了生活质量,若是为了一些蝇头小利,置家庭和睦于不顾,失掉了亲情,就真是得不偿失了。将人民调解引入征收基地,让人民调解员以独立“第三方”人的身份参与调解,能够促进征收与被征收的和谐互动,在协调各类家庭矛盾中,老娘舅无疑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普陀区司法行政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