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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扶某某涉嫌诈骗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7-22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案件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刑事;直播;诈骗罪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朱树某伙同他人招聘朱某某、扶某某等人在湖南省郴州市一民宅内组建“某公会”,由被告人朱树某负责平台运营,被告人朱某某、扶某某等人担任业务员,配合女主播在视频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期间,被告人朱某某、扶某某冒充女主播虚构身份背景通过微信搭识多名被害人,按照话术单以暧昧聊天、虚假恋爱等方式将被害人引入直播间观看直播,继而在女主播语音、视频等配合下,以完成业绩指标、帮助女主播赢得直播PK等理由进行虚假直播PK,骗取多名被害人在该平台充值打赏,相关钱款由朱树某等人与直播平台按比例分成。朱树某、朱某某、扶某某在职期间公会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46558元,其中扶某某的客户充值金额人民币11444元。2021年4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其管辖区域内存在利用网络直播进行诈骗的犯罪线索,并进行立案侦查。2021年6月2日,扶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抓获朱某某。

扶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6月3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依法逮捕。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扶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但起诉书中并未认定扶某某带领抓获朱某某的立功表现。

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规定,因扶某某未委托辩护人,2021年9月6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扶某某提供辩护。2021年9月9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上海融栢律师事务所潘丽丽律师为扶某某涉嫌诈骗罪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调阅扶某某一案案卷材料仔细研读卷宗材料,初步了解案情后,至浦东新区看守所会见受援人扶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听取其陈述及意见,并对其进行释法解惑

律师告知扶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其犯罪情形,检察院定罪量刑基本是准确的,但是如果其能积极退赔赃款,对最后的定罪量刑将有很大帮助,同时,律师认为其有检举揭发的情形,将积极为其争取。扶某某表示,自己文化水平较低,受了他人蛊惑触犯了法律,愿意悔罪认罪,但自己家中经济拮据,孩子年幼,希望律师能为其争取轻判。

扶某某请求律师联系其家属对受害人进行退赔,援助律师立即联系扶某某家属告知其退赔意愿,扶某某家属态度积极表示将尽力退赔,最终在开庭审理前退赔了受害人1万元。

2021年4月29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援助律师结合卷宗材料和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扶某某有立功情节。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被告人扶某某所述,同案被告人朱某某系在被告人扶某某的协助下抓获的,应当认定被告人扶某某具有立功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在量刑时应扶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2.被告人扶某某是从犯。被告人扶某某不是本次诈骗罪的领导者、指挥者,其系通过同案犯朱某某的招聘,担任涉案平台的业务员,因其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起初没有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是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其是根据领导的安排及提供的话术进行工作,只是起一个辅助作用,并不能对案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被告人扶某某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对其减轻、免除处罚。

2.被告人扶某某系初犯,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案发前一贯表现好,从不让父母为其操心,懂事孝顺。

3.被告人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应对其从轻处罚。

4.被告人扶某某认罪认罚,并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6.被告人扶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退赃10000元,挽回了受害人的部分损失。

本案于2021年10月22日宣判,法院采信援助律师对被告人扶某某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认定扶某某具有立功及积极退赔等情节,最终从轻判处被告人扶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案件点评】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在定罪方面并无争议,受援人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经过教育后深刻认实到自己的过错,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事后也积极对案件的受害人进行了赔偿,所以在量刑方面法院判决也予以从轻。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阅卷会见,了解案情,并受援人客观分析案情利弊、详细解释其涉嫌的罪名构成,释法明义,使受援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进而积极促成受援人自愿退赔认罪,且纠正了公诉机关关于受援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罪犯行为未构成立功的认定,有力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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