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来电咨询:刘女士购买的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没有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近日收到物业委托律师催讨物业费的律师函,问是否要支付物业费?
平台律师解答: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结合本案,虽然刘女士购买的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但不代表没有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不能成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如果物业合同约定空置房屋享受优惠,或者物业公司同意给予优惠,刘女士可以享受优惠。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案例提示
物业服务人及业主,应恪守各自的义务。小区的安定祥和,离不开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共同努力。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是服务于整个小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是对整个小区业主公共利益的维护,物业费的缴纳情况直接影响到物业服务人履行义务保障,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会对小区的整体服务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于其他按时缴纳费用的业主也有失公允,将影响物业服务人维持正常服务,也将侵犯已交费业主的整体利益,造成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