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来电咨询称其弟弟在上班,下班后和几个同事一起去小饭店吃晚饭。吃饭期间,一个同事和隔壁桌的起了冲突,随后双方大打出手,弟弟的其他同事上前帮忙,和隔壁桌的几人进行了打斗,弟弟自始至终没有动手。后店家报警,弟弟和同事以及隔壁桌的都被带到了派出所。弟弟和同事们都被拘留了,但黄先生这边没有收到任何文件,据同事的家属说他们好像都是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了,到目前为止弟弟已经被拘留了19天了,黄先生很着急想知道后面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知黄先生,寻衅滋事罪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因为弟弟的同事和隔壁桌是在公共场所打架,因此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弟弟究竟是否参与,参与多少,具体情况公安机关肯定会查明的。目前黄先生可以做的是了解一下老家是否收到弟弟的拘留通知书,然后可以聘请弟弟被拘留的当地的律师申请会见一下,了解一下具体情况,有必要的话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若弟弟的行为情节比较轻的,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的,那么弟弟可以获得取保候审,这样人就不用关在里面了。后续就耐心等待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若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的,有必要的话弟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为自己辩护。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职权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要为自己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承担后果。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公共场所若有争执,应当尽量克制,切忌冲动,小不忍则乱大谋。否则轻则行政拘留,重则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