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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孙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1-16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非法经营;刑事;缓刑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杭州某资产有限公司系经营虚假国际期货的公司,自2018年开始营业。2019年4月,孙某某及其妻子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简历,后该公司打电话通知他们去面试,毫无金融知识的二人很快进入公司担任业务员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在QQ群发布招聘国际期货代理的广告。后因孩子读书的原因,二人于2020年2月即离职回到原籍工作,两人在该资产公司的工作时间仅为10个月,工资收入约5万元。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某资产公司明知自身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仍通过为上游非法国际期货交易平台推广APP,发展二级代理诱导公众进行虚假国际期货交易,建立群组对接、指导、维护二级代理等方式,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同时某资产公司提供大量卡农银行账户收取及划转资金,非法占有投资人资金后向二级代理返佣。经统计,2020年下半年,某资产公司向多个二级代理团队、个人共计返佣人民币360余万元。

孙某某及其妻子仅有初中文化水平,此前也从未接触过金融行业,更不具备金融知识,无法认知到经营国际期货需要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另外二人认为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也仅仅是发布招聘代理广告,类似于销售,始终未意识到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直到被抓才知道自己涉嫌犯罪。

2020年12月,某资产公司因非法经营被依法取缔,曾经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孙某某及其妻子在2020年12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2021年1月14日被执行逮捕。

因孙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人,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妻子另案援助)。2021年9月6日,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上海森岳律师事务所曾嵘律师承办该案。

接受指派后,曾律师立即前往长宁区人民法院查阅案卷,详细了解本案的案情,并形成阅卷笔录。2021年9月9日,曾律师在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远程视频会见了孙某某,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告知其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通过会见和阅卷,结合了解到的案件事实,援助律师对案件的相关情节进行了细致地分析和研判:孙某某及其妻子均因本案被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他们7岁的儿子正处于无人抚养、照顾的境地。且因金融知识及法律知识的缺乏,二人根本没有意识到其所从事的广告推销工作涉嫌犯罪,平时也仅是根据公司提供的广告内容到QQ群发布招聘代理广告,如有客户想做代理,孙某某会将其推荐给公司客服,后续不再参与,他只是公司犯罪流程中最初始的环节,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较为有限。孙某某跟妻子的工作时间也较短,在工作10个月后就辞职了,二人每个月只领取固定工资,并没有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全部工资收入也仅有5万元左右。虽然家庭条件较为困难,但孙某某在律师的开导及建议下,同意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向律师提供了家属的联系方式,由律师与其家属沟通后续退还违法所得的事宜。

2021年9月10日,本案在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综合起诉书、案卷材料及孙某某的陈述,律师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

1.本案为共同犯罪,但根据孙某某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在整个犯罪流程中所起的作用,可见其并不是共同犯罪中主要的实行犯,其所实施的行为对共同犯罪的实施和结果只起到次要的作用,而不是关键作用;且孙某某不是共同犯罪的主要获利者,未参与分赃,每个月只是领取固定工资,依法可以确定孙某某的从犯地位。

2.孙某某在本案中具有坦白、积极悔罪、认罪认罚及初犯、偶犯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孙某某及其妻子均因本案被关押,致使他们7岁的孩子陷入无人抚养照顾的境地,希望法庭酌情考虑。

4.孙某某向法庭表达了退还全部违法所得的强烈意愿,但因经济困难,尚未筹够钱款,待筹够钱款后将第一时间上缴。

开庭结束后,经与长宁区人民法院积极沟通,孙某某的家属听从律师的建议,克服重重困难,筹集钱款,在宣判前将孙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上缴。

最终,曾律师的辩护意见大部分被法院依法采纳。2021年9月16日,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案件点评】

非法经营期货是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之一,经营期货需得到国务院或其相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的国际期货平台即为非法的金融平台,不得在国内为该未经批准的平台发展代理。孙某某及其妻子因金融知识及法律知识的缺乏,无法认知到为未经批准的国际期货平台发布招聘代理广告也构成了犯罪,其虽为本案的从犯,但因其推广的行为还是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损失,应承担与其作用及地位相当的法律责任。曾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与受援人及其家属、法院沟通,在退还其在某资产公司的全部工资收入后,为受援人争取到了缓刑的从轻判决,有效维护了孙某某的司法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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