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诈骗罪;刑事;老年人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20日上午,张某冒充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某小区以检修燃气表需要收取押金为由,骗取73岁的薄某某现金300元。2021年11月26日、12月8日,张某以上述方式,在上海市宝山区某小区、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某小区内,又分别骗取81岁的沈某某现金1300元、83岁的蒋某某现金人民币4000元。
三名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调取周边监控后锁定张某。2021年12月10日,公安民警在张某住处将其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1年12月11日,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2月30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执行逮捕。
2022年1月19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诈骗罪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规定,因张某未委托辩护人,2022年1月21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张某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于当日指派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张玉霞律师承办本案。
接受指派后,张律师即到法院查阅了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随后会见了受援人张某,向其了解案件事实,核实证据材料。据张某陈述,2021年10月20日上午,其骑电瓶车到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某小区内寻找诈骗目标,看到一个独居老人,就尾随至老人家中,冒充燃气公司员工上门检查燃气表,让老人把燃气单子和身份证拿出来,骗老人说燃气表数字显示不正常,需要更换,换表需要先支付1980元的押金,老人说身边只有300元,张某收了钱后,骗老人说明天会上门把押金归还,就骑电瓶车离开了。2021年11月26日、12月8日,张某以同样的方式,在另外两个小区内,分别骗取81岁的沈某某现金1300元、83岁的蒋某某现金人民币4000元。
会见中,张某对本案的罪名、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并已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向张律师表示,自己没有工作,平时以低保为生,因沉迷赌博,没钱赌博的时候就出门寻找诈骗目标,因为老人比较容易被骗,所以诈骗对象都是独居老人。选中诈骗对象后,先尾随老人回家,通过窗户偷窥老人家中是否还有其他人,如只有老人在家,则上门冒充燃气公司员工进行诈骗,骗来的钱用于赌博。现在,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鉴于张某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定性为诈骗罪是没有争议的,援助律师的辩护思路主要集中在从轻量刑的情节上。
2022年1月26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张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为张某作罪轻辩护:
1.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被告人张某诈骗金额不大,张某家属在案发后及时帮助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有引发其他恶性结果,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现在,张某已经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同时他还表示要改过自新并戒赌,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件点评】
近年来,不法分子冒充燃气公司员工上门骗取住户钱财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案中,张某冒充燃气公司员工,多次上门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援助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经过审慎、全面的分析,从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赔等三个方面出发,作出了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人权。
针对此类案件,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提高警惕,一般来说,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业主报修后才会上门检修,即便是小区里的普查,也会提前发布公告,并且不会针对单户人家。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时,都会穿着正规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如果不能确定对方的身份,可以通过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热线电话查询燃气安装及维修人员身份信息,辨别真伪,如发现冒充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