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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黄某等40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6-30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劳动报酬;劳务关系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3日,黄某等十几位情绪激动的阿姨来到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了解,这些阿姨们都是月嫂,接受一家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派单,为指定客户提供母婴护理服务,每完成一单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但是近三个月来,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没有跟月嫂结算工钱。一次次催讨无果,一次次期望破灭,让本就经济拮据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其中一位陈阿姨家里的两个孩子等着钱交学费,老人又突发疾病需要动手术,所以她自己也急得生了病。经他人指点,她们这才前来申请法律援助。

中心接待人员进一步了解案情,得知被欠薪的月嫂共有40名,均为来沪打工的农民工,根据相关规定,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符合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且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中心当即受理了40名月嫂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了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叶竹影律师代理本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次日即约见了月嫂代表们,进一步了解案情,理清法律关系。首先,要确定月嫂与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叶律师认为,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之外,用人单位还须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及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结合本案住家月嫂的实际情况,劳动报酬的结算方式是做一单公司结算一单;若月嫂不愿意接单,公司也不强求;月嫂也可以接其他公司的业务,或者自行接单。月嫂在提供服务时有其选择性、灵活性、随意性,以自己的技能服务于客户,基本上不接受公司的约束、支配、管理,与公司没有从属关系,所以本案月嫂与公司之间应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接着,叶律师在月嫂代表的陪同下实地走访了公司。只见公司大门紧闭,透过玻璃门看到室内一片狼藉,除了破旧的桌椅,桌上的办公电脑也不翼而飞。叶律师拨打了公司负责人手机,发现已经停机,便果断决定尽快诉讼。因月嫂们缺乏法律知识,手里几乎没有证据材料,叶律师联系了几位曾经雇佣这些月嫂的客户,如实说明情况,并恳请客户提供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服务费用转账单、月嫂住家提供护理的时间等等。

2021年10月8日,叶律师拖着满满一行李箱的诉讼材料代理月嫂们起诉至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叶律师马上联系了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请求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希望能够更快、更好地助力月嫂们依法维权。在检察院、法院的共同努力、劝说释法下,涉案公司委托了律师出庭应诉。

2021年11月4日、10日、11日,历时3天庭审,法院对40名月嫂的劳动报酬案件逐一审理,叶律师在法庭上表达了代理意见:

1.虽然月嫂们与涉案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是根据客户与涉案公司签订的《家庭服务平台合同》、客户支付服务费给涉案公司的付款截图,以及月嫂们与涉案公司接单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都能够证实月嫂们与涉案公司对每笔劳务服务的内容、费用、地址、客户、时间达成了具体的约定,月嫂们与涉案公司存在劳务关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根据涉案公司客户给月嫂们出具的书面证明,可以证明月嫂们是涉案公司派到客户家提供母婴护理服务的事实。据此,月嫂们有足够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劳务合同的全面义务,涉案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足额支付。

2021年11月20日,月嫂们陆续拿到了判决书,叶律师的代理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40名月嫂劳动报酬共计74万余元。

拿到胜诉判决,法律援助服务至此也告结束。但是新问题又来了,根据叶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涉案公司已经严重亏空,按照他们目前的支付能力,是不可能自觉按照法院判决书履行的,那么月嫂们接下来又该怎么办呢?

中心集体讨论后一致认为,该案执行难度大,而且临近春节,为了让受援人能在过年之前拿到薪资,中心决定跨前一步,为月嫂们提供关于申请执行的法律咨询及代写文书等免费法律服务。

叶律师马上联系40名月嫂,表明愿意继续代理她们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连夜起草了相关法律文书。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援助律师又去了法院申请执行的受理窗口,在递交申请执行文书的同时,向法院阐述了公司的情况及月嫂们的困境。

不久后,执行法官约谈了公司负责人沈某,但无论叶律师如何苦口婆心释法说理,沈某就是两手一摊,反复说因经营不善公司已经亏空,没有能力支付月嫂薪酬。叶律师不轻言放弃,继续联系法院、检察院,帮助月嫂申请司法救助。

与此同时,因抗拒法院执行,沈某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被拘留期间,案件取得进展,沈某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款项,但距总金额还有一些差距。为使月嫂们赶在春节前拿到劳动报酬,开开心心过个祥和之年,援助律师白天四处奔波、反反复复地跟检察院、法院、月嫂们沟通、释法、协调,商议最佳解决方案;晚上伏案为40名月嫂代拟各类法律文书、收集银行卡账号、一遍遍地仔细核对,并挨个征求月嫂们的意见,确认执行到位的金额。

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1月26日,40名月嫂的劳动报酬终于全部到账了,每名月嫂都拿到了九成的劳动报酬。月嫂们欢呼雀跃、相拥而泣,为表达感激之情,她们特地制作锦旗送到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上书:“为民排忧办实事  法律援助暖人心”。

【案例点评】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明显差异。在劳动关系中,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员工,本案中的月嫂和公司之间就是劳务关系。

在此提醒劳动者,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很多,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本案中的月嫂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最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新法拓展了法律援助的形式,扩大了范围,完善了便民利民措施,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民群众更加便利获得更高效、更优质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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