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来电咨询称其最近上网认识个网友,聊得非常火热,还发现双方实际居住的距离也不远。后来网友提出裸聊,黄先生很好奇又兴奋,就答应了。谁知网友偷录了黄先生的不雅视频、不雅照片后,向黄先生索要钱财,一开始黄先生为了息事宁人就给钱了。但后来网友不断地来要钱,越要越多,黄先生实在无力支付了,网友就威胁如果不给钱就要把黄先生的不雅视频、不雅照片发到网上去,甚至发到外网上去,让黄先生“出名”。黄先生非常害怕,也很后悔因为好奇做了裸聊这件事,让坏人有机可乘。思索再三后,黄先生决定报警,警方非常重视,认为网友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警方立即着手调查并抓到了犯罪嫌疑人。但几天后,黄先生得知,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关押,被放出来了。黄先生非常困惑,想咨询这案子是否警方就不处理了,犯罪嫌疑人就没有事情了吗?
平台律师告知黄先生,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据刑事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核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若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比较小,不必要羁押的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虽然看上去犯罪嫌疑人是人身自由的,但实际上要依据公安机关的要求随传随到配合调查,并且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判决的处理程序依然在按部就班的处理中。所以,黄先生看到犯罪嫌疑人在外晃悠,没有被关起来,并不意味着案件就不处理了,案件还是在正常侦查处理过程中。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黄先生可以向办案机关进行了解。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例提示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平日洁身自好,杜绝不当言论,远离那些诱惑自己从事不法行为的人。若真的遇到被敲诈的情形的,不要紧张,不要慌乱,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应证据,以便于公安机关调查案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