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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4-03-29 分类:法律援助案例

      用户来电咨询:叶女士在某商场的店铺里购买了奢侈品包,消费刷卡整个过程在奢侈品店中完成。因为包的质量问题,和店家协商无果,遂向商场投诉。商场也处理不了,叶女士咨询,是否可以连带商场一起起诉?

      平台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案中,叶女士是在商场的某一奢侈品店内购买高价包,产生质量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当叶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奢侈店是在商场内租赁柜台的,租赁期满后,消费者无法找到店铺维权时,才有权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之后再向实际经营者进行追偿。但是本案中,该奢侈品店铺一直存在,该商场也未向该奢侈品店铺提供包括市场管理、商品质量监督、品牌宣传及营销推广等多项管理服务,并统一收银及售后服务,叶女士选择在该奢侈品店购买高价包,也并非出于对某该商场的信任,而只是认定奢侈品品牌方的信誉,所以叶女士很难将某商场作为连带责任人一并诉讼,只能单独起诉销售高价包的奢侈品方。

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销售者、服务者和展销会、租赁柜台的连带责任】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案例提示

平台律师建议:对在展销会或商场租赁柜台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纠纷,若展销会已结束或商场柜台租赁期已届满,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或商场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连带赔偿。因此展销会举办者和商场柜台租赁者应加强对入驻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和诚实信用的审查力度,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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