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P2P;刑事案件;故意毁坏财物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谭某,32岁,在深圳的一家理发店打了十几年的工,共积攒下33.8万元。本来谭某打算用这笔钱结婚,开个自己的理发店,但是这些对未来的憧憬在他把钱投到某网络理财平台后皆化为乌有。
某网络理财平台于2017年9月上线运营,2018年9月,谭某刚刚将所有积蓄投入该平台,第一个月就无法兑现。得知该平台“爆雷”之后,谭某为了追要投资款,从深圳赶到上海,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得知希望渺茫之后,决定以私力进行报复。他在网上买了弹弓,在维权QQ群里获知了公司控制人的保时捷车牌号,随后用弹弓将这辆保时捷汽车的前车窗玻璃打成雪花状,同时也用这个弹弓将一家面包店的两扇玻璃门打碎(维权群称这家店是控制人姐姐开的),被毁坏财物的总价值经鉴定为9020元,谭某当场被保安抓住扭送至派出所。
案发后,谭某被羁押在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规定,谭某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本案由普陀区人民法院通知,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杨旭律师,为谭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由于谭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又是初犯,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杨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前往检察院阅卷,并前往看守所会见谭某。在第一次会见时,谭某侃侃而谈自己在P2P平台的受害经历,以及自己的维权过程,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杨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对谭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告知其无论如何不能采用过激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事实清楚,谭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本案的关键不是证据和法律的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教育和挽救谭某,让他能从中吸取教训。
杨律师通过了解得知,谭某的家境十分贫困,他有两个姐妹,一个弟弟,父母靠拾荒为生。谭某一直强调,这33.8万元对于其他人而言,可能并不算一笔大钱,但是对他而言,就是他未来生活的全部。同时,谭某也感叹,正是他赚的钱害了他,如果没有这些钱,他可能不会失去自由。
杨律师认为,谭某本是P2P平台“爆雷”破产事件中的一名受害者,但因一时冲动,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和行为而成为违法犯罪人员,实属不该。谭某犯罪的主观恶意不大,社会危害性也仅限于某网络理财平台的相关责任人员。杨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希望能考虑到谭某犯罪的客观原因。
本案的发生,与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有关,同时也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网络金融亟待规范有关。谭某文化程度不高,常年在外打工,以理发美发技能作为生存手段,十几年攒下三十几万元实属不易。在会见时,杨律师希望他加强法治观念,不能情绪化、感情化用事,而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也从心理上开导他,钱没了可以再赚,不能因为这一次违法而放弃自己,鼓励他看到自己的未来,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
本案在开庭时,杨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首先,本案事出有因。谭某并非故意毁坏任意一辆汽车的车窗或者任意一家店铺的玻璃,而是因为其在某网络理财平台所有投资血本无归且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感到绝望,才起意报复。其次,谭某曾经通过报案等公权力方式维权,但感到拿回投资款的希望渺茫,才想通过私力解决。第三,谭某家庭十分贫困,父母是拾荒者,靠捡拾垃圾的微薄收入养育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姐姐还是残障者,家庭境况凄凉,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谭某及其家庭都愿意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第四,谭某是初犯,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且其认罪认罚的态度非常好,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让谭某早日回归社会。
2019年2月15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判决谭某拘役3个月,没收犯罪工具。
【案件点评】
本案是由于P2P平台“爆雷”破产而引发的一起投资者报复网络平台责任人的刑事犯罪案件,援助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合理化的量刑建议上,指出受援人犯罪事出有因,在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与其他案件区别较大,应充分考虑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建议法庭从轻判决,并最终被法庭采纳。
本案中,谭某原本是网络理财的受害者,但是由于法治观念淡薄,加上一时情绪失控,做出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最终自己承担了法律后果。同时,本案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反思之处。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频繁“爆雷”,受害者人数众多,不仅破坏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也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对国家来说,要加强金融监管,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警示,对金融诈骗者从严惩处;对个人来说,要做到谨慎投资,一旦网络平台无法承兑,应头脑冷静,理性维权,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