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调解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相邻权;财产损害;排除妨害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陈某发现自家居住的房屋部分区域出现漏水和大面积发霉现象,遂与楼上业主张某及所在小区物业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张某与物业互相推诿,均否认漏水与其有关,物业表示是因楼上卫生间及厨房漏水造成的,而张某则认为是因主排污管漏水造成的。陈某在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因无法忍受恶劣的居住环境而身心俱疲,只好自费修复了房屋受损部位。1年后,房屋修复部位再次出现漏水现象,陈某与张某及物业仍协商未果。
2022年9月29日,万般无奈的陈某来到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楼上业主张某及物业能对其进行财产损害赔偿。工作人员了解到陈某是病故军人遗属,持有上海市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告知其根据有关规定,病故军人的遗属按军属对待,同时根据《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军人军属,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又因陈女士是病故军人遗属,中心对其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当即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并依法指派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张艳玲律师承办本案。
张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陈某,询问案情、梳理证据、告知诉讼风险并给予其相应的心理疏导。随后,张律师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调取了涉案房屋的产调信息,去派出所调取了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正式起诉前,张律师先后2次前往陈某家中,召集楼上邻居张某和小区物业沟通解决方案,寻求调解的可能,但均以失败告终。
2022年10月21日,张律师根据调取的材料及会见情况草拟了《民事起诉状》,将楼上业主张某及小区物业作为被告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对原告房屋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房屋受损部位修复费用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2023年2月3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本案争议焦点为房屋漏水原因,张律师提交了房地产权证、物业费收据、房屋受损照片、房屋维修合同、主要材料(副材料)报价单和收条,证明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关系以及原告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证据交换过程中,小区物业举证证明其已检测过公共管道,漏水与其无关,故法院同意撤销物业的被告身份。张某则对房屋受损情况以及损失提出异议,并且坚持认为房屋漏水与其无关。张律师根据庭审情况以及本案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代理意见: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房屋出现漏水和大面积发霉现象,使原告长期处于恶劣的生活环境中,身心俱疲,故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对原告房屋进行修复。2.原告为维持正常生活所花费的房屋维修费用,相关合同收据和转账记录可予以证明,故被告应对该部分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因原被告双方对房屋漏水成因争执不下,被告当庭申请对本案的漏水成因进行司法鉴定,法院择期再开庭。后因被告张某撤回鉴定申请,本案于2023年2月22日再次开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张某于2023年3月15日前对陈某居住房屋的卫生间渗漏水部位履行修复义务,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陈某赔偿金15000元。
目前,被告张某按约定已对陈某房屋进行了修复,一起长达近两年的漏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点评】
在日常生活中,房屋漏水导致的邻里纠纷时有发生。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受援人因房屋漏水,长期生活在恶劣的居住环境中,生理和心理都遭受着极大的痛苦。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受援人询问案情、梳理证据并给予其相应的心理疏导,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多次和两被告沟通协商调解方案,在庭审中为受援人据理力争,最终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达成了有利于受援人的调解协议,受援人的诉求均得到了认可和支持,被告业主不仅对受援人的房屋承担修复义务,并同意赔偿受援人因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