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辩护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故意伤害;老年人;银行排队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12日,年逾七十的周某在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某银行内,因排队问题与被害人袁女士发生争执。周某用胯部顶撞并用手推搡袁女士致其倒地。经鉴定,袁女士因外伤致右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周某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本案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周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聘请辩护律师,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周某提供法律援助,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了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的孙培芳律师为周某担任辩护人。
孙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与检察院预约阅卷。经过阅卷,孙律师了解到案发后周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这是对周某较为有利的一个情节。同时,有一个疑问不断在律师脑海中盘旋,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位七十余岁的老人与被害人产生争执,且造成了轻伤一级的后果,案件是否另有隐情?
带着这个疑问,援助律师立即安排时间与犯罪嫌疑人周某会见,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据周某表述,其曾是一名商人,由于生意失败,家里的全部房产均已变卖,目前一家三口只能依靠其和老伴的退休工资租房度日,更为严重的是,周某四十多岁的儿子是一名精神一级伤残的残疾人,老伴又是一名重度抑郁症患者,而周某是家中唯一的依靠。事发当天,正是因为他急于取钱后到医院为儿子配药,才引发了冲突。由于精神卫生中心对此类精神药物的剂量控制非常严格,每次只能开具一周的量,因此每周必须固定时间去医院开药,如果当天来不及挂号,势必会造成第二天停药,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他当天的心情确实是比较急切的。
如今,周某的心情更是焦虑不安,面对案件后续的发展、自己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未来可能对家人生活造成的影响,周某浑然不知该如何面对。
援助律师首先安抚了受援人的情绪,为其分析了基本案情,告知其案件后续的审理程序,相关法律的适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对从轻减轻量刑的有利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和积极赔偿在本案中的重要性,使得周某对本案有了客观的认知,也初步确定了罪轻辩护的思路。
孙律师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故意伤害罪并无异议,周某的自首行为也将对本案的从轻、减轻量刑起到积极有利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如何为周某争取到缓刑的机会。因此,本案有三个关键点:第一,本案的发生确实事出有因。周某当天急于去精神卫生中心为儿子开药,由于心情急切,才引发了双方的矛盾,导致这一事件的发生。第二,本案中周某的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受伤的结果并不是其主观追求的后果。第三,希望周某通过积极主动地赔偿,获得从轻、减轻的机会,尽力争取缓刑。
但对于家境贫困的受援人周某来说,做到第三个关键问题非常困难,虽然其多次口头表示了对被害人的歉意,但法律以事实为根据,若不真正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赔偿,恐怕很难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和法院的认可,而周某是否能够获得缓刑,对他和他的家庭而言至关重要。
基于本案的特殊性,虽然事实上并无争议,但是却历经二次庭审。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律师再次与受援人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最后经过多方筹措,周某集齐5000元递交法院,作为给被害人的赔偿金,同时表示后续也会继续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周某积极主动的态度得到了法庭的认可,最终法院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投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事后,周某特地寄来表扬信一封,对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及时援助和律师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银行排队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援助律师在办理案件时着重从受援人事出有因、主观恶性较小等方面出发作罪轻辩护,并且与法官和受援人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使受援人能够积极主动地筹措赔偿款,获得了法官的认可,最终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建议,受援人获得了缓刑的判决。
老年人的故意伤害案件和其他同类案件相比,大多是因为一时口角激情犯罪。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对外界的适应性和反应性开始变差,心理承受能力逐渐降低,极易与他人发生冲突,使得一些老年人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引导老年人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关爱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同时提醒广大老年人,一旦发生权益被侵害的事情,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