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起诉了,原因是我在直播间随口演唱了《向天再借五百年》,然后我就被起诉了,要求我赔偿10万块,我没有办法接受。”
近日,用户名为“PDD”的游戏主播在某平台唱歌被歌曲原作者索赔10万元一事引发关注。
《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权人、著名作曲家张宏光回应:“索赔金额不重要,重要的是借此呼吁社会各界对音乐版权的高度重视,让更多音乐人的劳动付出,有所回报,激励更多创作者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
游戏主播PDD演唱歌曲被索赔并非个案。2021年,歌曲《小跳蛙》的版权所有方对12名主播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起诉,版权所有方麒麟童公司认为,上述主播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59次在直播间演唱《小跳蛙》,接受粉丝打赏,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最终,法院判决直播平台向版权所有方赔偿4万余元。
那么,直播唱歌真的违法吗?以后还能愉快地在直播间听歌吗?我们问了12348律师
问:主播在直播时即兴翻唱歌曲一定侵权吗?随口唱一句也算吗?
答:网络直播的受众面不具有特定性,传播范围广,而主播在这样的公众网络平台不经意地即兴哼唱或者对歌曲的改编翻唱,就可能使得广大网友在短时间内获得娱乐消遣需求的满足,进而关注并喜爱该主播,从而增加了该主播的粉丝数量和直播观看的流量。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毋容置疑的是,网络直播就是主播通过在线表演的形式,汲取人气和流量,并因此获利的商业行为,即使主播参与的是带有“公益”性质的“义务”直播活动,也依然带有获取新粉、流量引流的商业利益。因此,律师认为,网络主播通过直播平台翻唱歌曲,除获得歌曲版权人授权外,均可能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即使只是随口一两句哼唱。
问:虽然作曲家表示赔偿金额并不重要,但是法律是如何判定赔偿金额呢?
答:《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著作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上述规定,直播主播若涉嫌版权侵权,至少需赔偿版权人五百元以上的损失赔偿和维权成本,直至五百万元封顶。
问:直播时主播还能愉快地唱歌吗?
答: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一首音乐作品都是一个动人的故事,而每一个动人的故事都是版权人的思想、感情和学识的凝结。创作不易,每一个作品都应该受到我们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网友们的点赞、关注、送礼以及流量转换不仅仅基于主播本身的表演,也基于其演唱和表演的作品。因此,获得歌曲版权人的授权,主播才能在直播时愉快地歌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本期上海12348律师: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