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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27元商品运费高达8991元合法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11-16 分类:我们问了12348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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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11”狂欢节,剁手党们是不是抓住各种各样的优惠福利,清空了购物车,狠狠地割了一把商家的韭菜呢?

但是,想割韭菜?哼!可没那么容易。有人不仅没割到韭菜,还差点掉进坑里。

最近,南宁市民卢先生在淘宝平台网购时,就遇到了一件特别奇葩的事。

卢先生在淘宝网上想购买的商品是一种叫单片机的配件,这种配件的单价在14-42元之间,有一个商家因为11”推出促销价1.7-2.7/个。

看到有优惠,卢先生就下单买了10个。就在他准备付款时,订单的总金额竟要9018元,这让卢先生着实吓了一跳。

单价2.7元,10个总价也才27元,为什么支付9018元呢?仔细地看了订单后,卢先生发现自己买的商品确实只需要27元,而快递这些商品的运费却8991元!

卢先生表示,幸好当时自己的银行卡里没那么多钱,否则的话,说不定真把钱给付出去了

按照卢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在淘宝网上找到了这家店。记者勾选了一件单价是2.7元的商品,结算显示总金额是2.7元,商家不收任何运费和其他费用。

可当记者勾选的商品超过1件时,商家会收取每件商品999元的运费,以此规律叠加。10件商品收取9件运费总计8991元。

卢先生说,当时他也是觉得这个网店的东西便宜,可还是差点被坑。如果有些消费者支付时点得太快,很容易上当。

记者随后搜索了其他销售同款配件的网店。其他店铺要么是包邮,要么是象征性地收取3元运费,这家店每件999元的运费,是商家的错误设置吗?

记者通过阿里旺旺联系了商家,可商家使用了机器人客服,没有进行任何回应。

随后,记者又把问题反映到了淘宝客服,客服说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事件。运费是商家自行设置的,有些商家为了限制消费者购买数量,便设置了超过一定数量后,就会产生巨额运费的条件。

淘宝客服表示,商家的运费设置并不违规,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购买与否。但是在付款前,还是要擦亮眼睛,慎重一些。

 

 

天价运费,是否有效?遇到天价运费不慎付款了该怎么办?设置天价运费属于不正当竞争吗?商家是否有运费的定价权?我们问了12348律师 

 

问题一:商户设置天价运费,是否有效?

合同有效,但是可以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只有以下几种情形,即:(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因我国法律尚无对快递运费做限制性规定,所以即使运费属于天价,只要卖家在网购订单上对运费明码标价,就属于依法成立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法订单,依法具备法律效力。

 

问题二:天价运费公平吗?如果网购小白不慎付款了,该怎么办?

卖家的实际运费成本与买家支付的天价运费明显显失公平的,或者网购小白在网购付款时未注意到实际消费成本价格,手滑付款了。律师认为,这属于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可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法律依据要求撤销订单,退还购物款。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即: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当然特殊商品和另有约定的商品除外。

当然无论是合同被认定为为无效还是被撤销,产生的法律结果基本一致即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律师也提醒消费者,由于这是网络购物,消费者也可以“7天无理由退款为由申请退款,这个方法简单快捷,而且避免了协商和诉讼的繁琐。

 

问题三:如果从同类竞争商家的角度,这么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采用设置促销价格、天价运费的营销方式进行引流,增加潜在用户对自家网店的销售商品页面的浏览数量、网站的平均停留时间,这显然对同类竞争的其他商家而言,是一种不厚道的竞争方式。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因为该类商家在实际商品销售或结算页面上已经对运费进行明码标价,所以,未被明确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法定情形。

 

问题四:对于运费的设置,是否商家也拥有定价权?物价管理部门是否有相关规定?

快递服务实质上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商家的一项必备的增值服务,为冲击销售量,很多的网络商家通常采取包邮几件包邮的的营销手段来刺激网购者的购买欲望,而快递服务是否规范、能否及时送达网购商品,也是网购买家选择是否在该网络商家进行购物的一项重要考量标准,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所以,网络商家对自有店铺售卖商品所附加的快递服务费拥有定价权。

 

目前快递资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对此没有定价标准,只要快递资费通过口头、文件或公示等形式明码标价,快递公司、商家都可以对快递资费进行上下浮动。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叶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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