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小学生遭遇恶犬被咬身亡,狗主人是否构成犯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5-13 分类:我们问了12348律师


图片1.png

422日清早,重庆市奉节县报国路小学一名二年级男生在上学途经夔门街道长岭村一乡村道路时,被一独居农户喂养的狗咬其颈部,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初检,该学生系创伤性休克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目前,该独居农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奉节警方控制。

饲养动物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呢?我们问了12348律师 

 

问题一饲养动物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

饲养动物伤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但在特定情况下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比如,饲养的动物,被饲养人培养、训练得有攻击性,并且会根据饲养人的指令或暗示对目标进行主动攻击。那么,饲养的动物依据饲养人的指令或暗示攻击他人,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的,饲养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因为饲养人具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害他人的主观意图,利用对饲养的动物下指令或暗示,利用饲养的动物作为犯罪工具,最终达到使受害者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目的。饲养人的行为及主观意图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又比如,饲养的宠物已经存在了伤害他人的可能,饲养人仍然放任饲养的宠物肆意妄为,或者过于自信宠物不会伤人而不加以管理,最终他人因宠物的攻击性行为受伤、甚至死亡的,那么饲养人涉嫌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本案中,依据目前报道中的陈述,嫌疑人家中饲养的狗已经是当地排得上名的恶犬,事发前曾经咬伤过人,还曾经咬死过一条大狗。可见,嫌疑人对于饲养的狗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咬伤他人是能够预见到的。但这样的狗在案发时却能自由跑动,嫌疑人对饲养的狗未有任何的栓绳、关门等限制狗的活动场所的管理行为,最终狗将孩子咬死。嫌疑人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相关法条:

《刑法》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金祺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