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踢出直播间的武大靖可以要求退还刷礼物的钱吗?
答:“打赏人”通过网络充值购买虚拟的礼物无偿给予直播人,直播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性质。
因为即便不打赏礼物,作为直播平台用户,仍然可以观看直播内容。也就是说用户在观看直播过程中并不需要另行支付费用,而是在其对主播的表演感到满意或愉悦的情况下,通过对主播进行“打赏”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因此,刷礼物打赏主播的行为是一种自愿性的行为,并没有在用户和主播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给直播主播打赏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打赏人打赏后是不能随意要求退款的。只有赠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以要求退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有效的民事行为必须符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
如果赠与人不具备上述任一条件,都可能导致赠与合同的无效而退款。
另外,赠与合同的撤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武大靖是一个成年人,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其打赏的直播间是冬奥体育项目讲解,所以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因此其“打赏”行为合法有效。
其次,“踢出”而不是“拉黑”。“踢出”只是暂时的,观众可以再次进入直播间继续观看直播。“拉黑”的话,该名观众就不能再次进入该直播间观看节目了。如果观众不存在过错,比如在直播留言区发表“不适”言论,严重违反直播平台的规定,扰乱正常的直播秩序等,导致被主播拉黑的话,“拉黑”可能侵犯了“打赏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打赏人”有权要求退还购买礼物的款项。
本案只是“踢出”直播间并不意味着“拉黑”,踢出后 “打赏人”可以再次进入直播间继续观看主播的节目,所以也不存在侵害打赏人合法权益情况。另外,仅仅从打赏金额来看也不能判定该“打赏”行为是附义务的。因此,赠与合同也不存在撤销的情形。
所以综上所述,被踢出直播间的武大靖恐怕不能要求退还刷礼物的钱。
问:有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退款呢?
答: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追回:1、未成年人、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巨额打赏主播”,原则上可以追回。2、用公款打赏主播,赏金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3、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
本期上海12348律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姚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