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滑雪爱好者白先生所在的多个滑友群出现了一则消息,从北京到崇礼太子城站的“滑雪专列”,不再允许随身携带滑雪板了,除非雪具是三边之和小于130厘米才可以。
白先生认为,成人滑雪板仅长度就已经超过130厘米,这也意味着所有成年人用的滑雪板将不能被带上这趟列车。
“一般来说最短的女士单板都在140厘米左右,男士单板长度至少是150厘米,这只是长度还不算宽度,所以光这个长度就已经超过这个规定了。”
白先生表示,这趟列车以前允许乘客带滑雪板上车,并且车上有诸多为放置雪具而做的设计。现在,这趟车已经成为很多滑雪爱好者的“通勤车”,出台这样的规定让群友们都感到很费解。
11月13日下午,记者在12306客户端上购买了一张11月24日北京北到太子城的高铁票,支付后订单信息页面出现了是否需要办理雪具快运服务的提示。
提示显示,记者购票的车次为滑雪旅游专线,为确保旅客在旅途中有舒适的乘坐环境,自2020年11月17日起,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长宽高之和大于130厘米的雪具乘车。
如果旅客有需要携带超过以上标准的雪橇、滑雪板、登山装等雪具或装备乘车,则需要购买雪具快运服务。
记者随后致电全国高铁客户服务热线12306,客服人员表示,目前“滑雪专列”上的雪具存放柜已经不能满足旅客的存放需求,此次政策调整是为了确保旅客安全。
京张高铁开通以后,广大滑雪爱好者乘车日益增多,有时一个车次的旅客携带雪具数量高达数百具,但这列车上只有1、4、8三个车厢是有雪具柜,一次只能存5套,车内有大量雪具堆积,导致通道拥堵阻塞,也挤占了旅客的乘车环境。
而且列车行李架不适合放一些较大体积的雪具,容易发生坠落砸伤旅客的情况。所以说现在雪具如果带到张家口的话是需要办理托运的。
为了给日益增多的滑雪爱好者提供更好的乘车体验,铁路部门推出门到门、门到站、站到门、站到站的当日达、次日达多种方式雪具快运服务。
价格方面,如果要让雪具当日送达,最便宜的站到站快运服务也需要88元一次,这一价格已经接近北京到崇礼的高铁客票价。
白先生表示,选择乘坐高铁的滑雪爱好者就是看中快捷便宜,托运在一定程度上会打消部分滑雪爱好者的积极性。
记者查询发现,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旅客乘坐高铁动车组列车携带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超重超大应办理铁路托运。
白先生表示,“滑雪专列”对于滑雪板这样的运动器材应该有区别于一般列车的规定。此外他希望,有关各方能关注他们的诉求,助力雪上运动成为国民运动。
“滑雪专列”和普通高铁列车有何区别?“滑雪专列”的规定是否合理?购买车票后跳出快运服务提示是否为捆绑销售?我们问了12348律师 。
问题一:“滑雪专列”和普通高铁列车有何区别?
“滑雪专列”在法律上与普通高铁列车并没有什么区别, 都应当适用《铁路法》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所谓的“滑雪专列”的由来可能也如报道里提到的仅是串联北京和滑雪目的地的高铁而得名。
“滑雪专列”和普通高铁列车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国家为冬奥会的承办实施的基础配套设施,而非专门用于普通交通客运,也就是说“滑雪专列”承担了更多旅游消费的功能,类似通往黄山、千岛湖等景区的专列。
在车票定价方面,标准与普通高铁列车并无区别,铁路部门也没有为各类所谓的“专列”制订高于普通标准的票价。
问题二:“滑雪专列”不再接受乘客随身携带三边之和大于130厘米雪具乘车的规定是否合理?
根据《铁路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托运、承运货物、包裹、行李,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运输物品的规定。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根据《铁路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技术管理办法,参照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制定。我国的铁路技术施行严格的技术管理,仅因为该趟列车的目的地为滑雪就要去为其制定单独的技术标准,不甚合理。
问题三:购买“滑雪专列”车票后,立即跳出“是否需要办理雪具快运服”务的提示,是都属于捆绑销售?
捆绑销售一般是被视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属于强制消费的范畴。
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高铁的运营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旅客安排托不符合规定的雪具具有合法性,从新闻报道上看如果不对旅客的托运雪具进行管理甚至已经影响到其他旅客的正当通行和安全,妨碍了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要求托运也是合情合理。
此外,乘坐该车的消费者,可能是滑雪爱好者,也可能是非滑雪爱好者,不能说该列车就是为滑雪爱好车设置。跳出“是否需要办理雪具快运服务”的提示并不意味着强迫乘客购买托运服务而是提供的一种托运选择,乘客也可以选择不托运器械而仅仅是乘坐服务。律师认为铁路部门的该项规定甚至可以说是回归了正常的铁路运输管理,而非所谓的消费权益的捆绑式“侵犯”。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 周瑜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