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博会第一天,东方卫视的一位记者小姐姐意外成为“网红”。
事情发生在食品及农产品产区当时,记者小姐姐正在这里直播展示展厅里,记者小姐姐踩上了一条美丽的展示地坪。她自信且优雅地倒退直播着...倒...退..直..播..着....倒.....退.....
就在此时,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记者小姐姐眼明手快!在接住展品的同时俏皮地说了一句“get it”立马又冷静地给观众继续介绍。
接过差点落地的酒人头马君度的现场负责人露出了欣慰的复杂表情
有人说这瓶酒价值20多万....
不过据前方最新消息:这瓶人头马XO优质香槟区干邑1.5L装价值3980元下方的地坪价值4万左右
也就是说,只要差0.000001秒4万多要没了......
好在虚惊一场。BUT!如果小姐姐没接住,意外不幸发生,应该怎么认定和处理呢?我们问了12348律师 。
问题一:属于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小姐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从视频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三处信息:
第一,小姐姐胸口佩戴着工作证,虽然律师看不到工作证上的内容,但是不难猜测该工作证是证明小姐姐职务身份的一个证明。
第二,小姐姐手持东方卫视商业标识的话筒并出现在东方卫视的新闻节目中,从中也可证明其与东方卫视存在身份上的关联。
第三,小姐姐是在东方卫视的新闻中以记者身份直播新闻标题为“人头马君度:首次参加进博会 携旗下全品牌亮相”的过程中不慎将展品碰落。因此其的确是在根据单位的安排执行单位的新闻直播任务。
问题二:人头马君度作为展商在布展方面是否有过错?
从图片和现场可以看出来,人头马君度的展品展柜布置的确存在对展品保护不当的过错。
从视频中不难发现,展品是被无任何保护的放置在展柜中,展柜旁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和提醒义务,而小姐姐动作的幅度并非很大,仅仅是一个轻微的侧身动作就将展品碰落。从展柜的设置上没有有效避免或者限制可能的人或物的偶然接触。
问题三: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小姐姐在直播采访中如果出现意外,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作为被侵权人的人头马君度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适当减轻侵权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整个展会的布置是由人头马君度自己设计布置的,那么人头马君度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人头马君度的展会布置和设计委托的专业公司完成的,由于专业公司设计和布置缺陷,则负责设计和布置的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损失。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叶加红
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 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