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出现了一组图片。问题来了,如果“前男友”
把这组“肖像画”po上网,还标注女主姓名算侵权吗?我们问了12348律师。
律师认为案例中男友的行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
首先,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
根据本案已有的信息来看,首先,发布信息的主体是当事人的前男友。虽然本案中未披露其前男友的主观动机为何,但其身份可能表明两点,第一,其与当事人比较熟悉,其应当对当事人有比较全面的了解。第二,由于是“前男友”,可能双方之间有过感情上的不合。
其次,肖像画是人物画的一种,专指描绘人物形象之画,突显人物特点,使得观者能够直观的了解人物形象、特征。前男友所做的“肖像画”摆出的姿势不雅,显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肖像画,又标注了女主的姓名,会让观者直接联想到女主的特性、特质或性格比较不雅、奔放等。
从下文网友的评价来看,比如“卖弄风骚”、“像不像无所谓,气质拿捏的死死的”“有点东西啊”,不难看出已经产生对当事人不好的社会评价。这样的肖像画明显是带有恶意的,是对女主名誉的侮辱、毁损。
再次,互联网是现代人传播信息和互相交流的重要场所,但互联网绝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发表的言论均应当收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否则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前男友将对女主恶意影射或使人对女主产生不恰当联想的“肖像画”放上网,让众多不特定网友能够看到并进行评论,使得女主的形象负面化、社会评价降低,这种行为属于利用互联网侵犯女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
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可能对他人产生的影响,若自身行为对他人产生不利影响甚至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那么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前男友在将所谓的“肖像画”放上网还标注女主姓名的时候,应当预见到该行为将对女主的名誉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女主的社会评价降低,但前男友仍然进行了该行为。
前男友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方式包括停止侵权、删除文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前男友的行为给女主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甚至造成女主精神伤害的,前男友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金祺
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 周瑜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姚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