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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瓶啤酒砸倒持刀抢劫男子为何算正当防卫?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7-02 分类:我们问了12348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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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小伙用啤酒搏斗持刀男子的视频热传。辽宁大连西岗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确认事情发生在617日凌晨,店员系正当防卫,持刀男子刘某因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网传视频显示,橙衣男子刘某进入便利店持刀威胁黑衣店员,意欲实施抢劫,随后二人发生搏斗。危急之下,机智勇敢的店员连续用6瓶啤酒砸向持刀劫匪,趁刘某无力反击,店员跑出便利店求救。

@西岗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详情如下:近日,网传大连一便利店老板用酒瓶搏斗持刀男子的视频。经查,2020617134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3岁)在西岗区某超市内持刀抢劫,店员手部被划伤后持酒瓶击打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当防卫。接警后,西岗警方立即临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对其持刀抢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到底如何定义正当防卫?抢劫男子如果被砸身亡店主是否依然构成正当防卫?我们问了12348律师。

 

问题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问题二:为什么6瓶啤酒爆头还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具有五个要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以及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橙衣男子持刀进入便利店威胁店员,意图实施抢劫,说明不法侵害现实存在,并在其持刀威胁店员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此时,店员为了保护本人人身安全及便利店的财产安全,用6瓶啤酒瓶连续击打侵害人,说明其具有防卫意识,且防卫行为也只针对侵害人实施。最终,防卫行为在致侵害人无力继续持刀抢劫后终止,对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阻却作用,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店员的6瓶啤酒瓶爆头构成我们刑法上所认定的正当防卫。

 

问题三:什么是无过当防卫权?

无过当防卫权,又称无限防卫权或者特殊防卫权。《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此进行了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四:如果六瓶啤酒把劫匪砸死了,还属于正当防卫吗?

结合公安分局警情通报可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定性为持刀抢劫,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对该类行为,可以实行无限防卫权。如果本案中便利店老板拿啤酒瓶砸死了持刀男子,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无论是一般防卫还是无限防卫,都要具备防卫的主观目的。

便利店老板持酒瓶砸持刀男子的行为是一系列防卫动作中的一个环节,首先是双方进行搏斗,当便利店老板将持刀男子的持刀手臂控制住后,双方还在继续搏斗,此时便利店老板持酒瓶进行砸击,当男子丧失继续行凶的可能或者已经减低行凶的能力时,便利店老板立刻停止伤害跑出便利店求救。

因此,可以说便利店老板的持酒瓶砸击持刀男子的整个过程都是在防卫的意图下实施的,应当构成正当防卫的行为。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

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 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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