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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天价鸭”该当何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7-05 分类:我们问了12348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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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日,明星王珞丹发文称,同事的宠物鸭在河南息县被一女子拎走,引发网友关注。此后王珞丹再度发文,称人已找到,但鸭子已不在世。
   
王珞丹在微博中称:有现居河南省息县文化路碧桂园附近的朋友帮我看看能不能联系到下图这位女士。她手里拎的鸭子是我同事养的宠物,也是瓢哥的好朋友——吉吉!因同事随我进组拍戏才把它送回老家由母亲代为照顾。如果能找到她,请帮我转达,将以十只同等体格的北京烤鸭保鲜装作为感谢。
   
上午10点多,王珞丹再次在微博中发文:人找到了。但吉吉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希望下一个轮回,还能有相遇的缘分。不觊觎,不伤害,不食用别人的宠物是人对这个社会该有的尊重!
   
事情曝光后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据了解,这只被人抓走的鸭子疑为柯尔鸭。多家网购平台显示,此种鸭子售价不菲。此前,王思聪被曝曾买了2只柯尔鸭,价值3万。
   
对此,当地派出所民警表示,需要当事人到所里做笔录。

盗鸭女士的行为怎么从法律上认定?我们问了12348律师 

问题一:什么是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问题二:盗窃罪定罪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常见的盗窃罪金额认定标准分为三种:

盗窃数额较大1000—3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每个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由各个地方高院确定具体的数额幅度。

盗窃数额巨大:3万元—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问题三:对所盗窃物品价值的主观认识错误影响定罪吗?

综合本案来看,盗鸭妇女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价值认识错误。所谓价值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基于自身认识能力,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对于盗窃财物的属性、真伪、存在与否等因素发生认识错误,从而对其经济价值发生重大误解的状况。

律师认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盗窃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客观行为,主观上也应具有非法占有数额较大财产的故意。

对于该问题可以参照最高院刑事参考案例第315。该案中,沈某顺手拿走潘某放在床头柜上的手表,潘某以对自己来说意义重大为由用2000元要求返还,但沈某拒绝承认窃取行为,潘某遂报案。沈某到案后,对手表价值一无所知,经司法鉴定才知手表价值12万余元。

法院认为,沈某顺手拿走他人手表的行为,主观上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她当时没有也无法认识到其所盗手表的实际价值,其认识到的价值只是数额较大,而非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沈某主观上只有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而无非法占有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故意。

由于沈某对所盗物品价值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认识错误),其所认识的数额远远低于实际数额,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故不能让其对所不能认识的价值数额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应按其盗窃时所能认识到的价值数额作为量刑标准。

法院判断沈某是否对所盗物品价值存在重大认识错误,综合考虑了沈某的社会经验、知识储备来判断该认知错误是否对盗窃罪的认定是否产生实质影响:沈某出身农村,刚来城市不久,案发地周围消费环境较为普通,无法对手表的价值有精确判断。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沈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结合本案,盗鸭妇女从没见过此品种宠物鸭,也不知道或者听说过有此类名贵宠物鸭,该宠物鸭又在外观上类似一般的食用鸭。按照市面上普通食用鸭的价值,通常也就几十元到百来元。

因此,以本案盗鸭妇女的见识、阅历等状况来看,律师认为其对所盗宠物鸭的实际价值没有明确的或概括的认识是非常可能的。从王珞丹后面所发微博中可以推知,盗鸭妇女应该已经把宠物鸭当成普通鸭子烹饪后食用。从这一点也可以判断,盗鸭人不知道该宠物鸭实际价值。

如果盗鸭妇女确实仅仅认为该天价鸭为普通鸭子,那么她对事实存在严重的认识错误,其所认识的数额远远低于实际数额,不能让其对行为所不能认识的财物数额承担犯罪的责任。

律师认为,刑事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虽然盗鸭妇女的行为给失主造成了经济上和情感上的双重损失,值得谴责。但如若单纯以宠物鸭实际价值认定盗窃金额,对于这个穷其所识亦无法认知的农村妇人来说,确实不甚合理。律师同时建议,盗鸭妇女应当按照鸭子实际价值尽快赔偿损失。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张毅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姚禕

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叶加红

上海君和律师事务所  董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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