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对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进行了调整。
与此前政策相比,《公告》主要调整包括:免税购物额度提高、种类增加,取消免税限额规定,并明确参与倒卖、走私的个人、企业、离岛免税店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告》发出后不久,海航随即推出“随心飞”产品,可在有效期内不限次数搭乘海航海南进出港国内航班。产品一经开售,不少网友都反映“APP崩溃打不开”“无法登录”“获取数据失败”。
针对这波“赴琼热”,7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海关此次发布的《监管办法》对免税品销售、免税品提离以及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疫情耽误出国,赴琼照样免税代购难道迎来新商机?小心!在海南免税店代购可能违法,甚至构成犯罪!12348律师为您解读。
问题一:目前的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规定,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020年7月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并取消了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
问题二:去海南免税店代购牟利属于什么性质,是否会构成犯罪?处罚有哪些?
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需要而给予某些地区的优惠政策,这些货物的流通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否则会破坏国家的贸易管制。去海南免税店代购牟利,就是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其行为涉嫌破坏国家的贸易管制,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监管,逃避关税,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第七条同时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此次的免税政策,7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作为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重要配套举措,明确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具体执行细则,将该政策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其中,《监管办法》对离岛旅客购物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12348律师特别提醒,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此前,在2018年,广东一淘宝代购店主燕子(化名)因做进口代购被判走私获刑十年。
自2013年5月起,燕子在香港多家服装公司大量采购服饰,并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入境,最后通过淘宝店销售。经查明,燕子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2018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燕子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12348律师温馨提醒:组织利用他人离岛信息套购免税品牟利,可能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视情节严重程度承担最高无期徒刑的刑事法律责任,海关严禁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进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请各位“代购”莫抱有侥幸心理。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
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 周瑜
上海益昌律师事务所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