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有一天“被浴室玻璃门割伤手”竟然能冲上热搜第一名。近日,宁波的小张就做到了。小张是谁?他是怎么上热搜的?一切还得从小张被割伤手的原因说起。
小张居住在宁波富宁寓公寓,一个月租金2400元。9月8号他洗完澡后,一只手捋头发,另一只手想把浴室门移开,谁知钢化玻璃突然自爆。小张说自己当时还没碰到门把手,玻璃门突然就碎了,他不仅被吓得不轻,两只手也都割伤了。
经医院诊断,小张双手切割伤、左中指伸肌腱断裂、双手多处皮肤撕脱伤,已经花了八千多医药费。
联想到对门租户的浴室,也少了一块玻璃门,小张便怀疑公寓的浴室门自爆,不是偶然现象。对此,小张认为,玻璃门破裂,物业方有责任。
小张表示,自己后续治疗费用还需要不少,希望公寓物业可以承担。
然而,物业却说,他们采购的玻璃都是合规的,之前也没出现过玻璃自爆现象。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人道主义补偿,小张一个月的房租。
洗澡被浴室玻璃门割伤手该如何维权?提起侵权之诉和提起违约之诉,哪个证明责任更低?公寓方认为“没证据证明玻璃自爆”,不愿承担医疗费合理吗?我们问了12348律师 。
问题一:如果小张向法院起诉,律师有什么建议?
根据小张的情况,他既可以起诉浴室生产厂商,也可以起诉公寓方,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鉴于侵权之诉的证明责任更重,在起诉过程中还需要申请相关司法鉴定,12348律师更加建议小张向公寓方提起违约之诉。如果小张通过违约之诉主张公寓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只需要证明公寓的浴室玻璃破裂导致其受伤即完成举证义务。
作为出租人,交付出租房及房屋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保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居住安全,即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但浴室的钢化玻璃发生自爆明显说明了出租房的设施设备存有安全问题,不能保障小张作为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并导致小张手被划伤,除非公寓方能证明系小张使用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钢化玻璃自爆,否则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小张通过违约之诉可以要求公寓方承担违约金,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他还可以主张公寓方按照实际损失赔付,包括已经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以及后续发生的康复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
问题二:公寓方认为“没证据证明玻璃自爆”而只愿“人道赔偿”合理吗?
如果小张向公寓方提起侵权之诉,他就必须证明公寓方有主观过错,若他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尽到证明责任,则公寓方必须通过举证小张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过错来对抗。
公寓方既不是钢化玻璃的生产商,也不是钢化玻璃的销售商,如果按照侵权责任纠纷,小张无法证明公寓存在侵权过错的情况下,无法据此维权。总的来说,侵权之诉证明责任更重,流程更复杂,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也更高。
但如果小张提起的是违约之诉,由于小张与公寓方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公寓向小张交付的房屋不适合居住,导致小张受伤,小张可以据此要求公寓承担违约责任。
小张起诉时仅需要提交租赁合同、浴室玻璃发生破损的相关证明、受伤的诊断书及相关就诊资料、相关知情者证人证言等。
公寓方不能仅因“没证据证明玻璃自爆”抗辩,而必须提出小张受伤系自身使用不当等证据,否则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公寓方在承担责任后还可以向浴室的销售方和生产者追责。
问题三:厂商可以主张“国家允许千分之三的自爆率”和“使用前应当自行贴膜”而免责吗?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产品质量法》还明确,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因此,像浴室玻璃门这类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如果国家标准允许千分之三的自爆率,说明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瑕疵,使用不当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生产商应当在产品上做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本案中,既然生产商明知“国家标准允许千分之三的自爆率”,其就存在向公寓提示“使用前应当自行贴膜”的告知义务,如未告知的,生产商存在过错,需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由生产商最终对小张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
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