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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主播“卖惨”竟然翻车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0-06-03 分类:我们问了12348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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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络上自媒体主播越来越多了除了美妆up主、游戏up主还出现了抗癌卖惨主播!不过他翻车了。这位up主声称自己是肺癌晚期患者,已经坚持了四年半的时间,目前还在继续坚持。在之前的视频里,他经常戴着氧气管喘不上气地慢慢说话,有气无力,但依旧表现出自己珍惜生活、热爱生活的样子。不少网友出于同情心,会给他加油鼓劲、投币点赞!

在他去年12月一条接送儿子上下学的视频里,画面简单、温馨。那个时候的弹幕画风:满屏的加油,夸他是个好爸爸,关注量数据惊人。
   
他目前在网站有20万粉丝,有粉丝曾留言,生怕哪天他突然没声了...甚至还有粉丝很贴心地表示,愿意直接支付宝打款帮助他,因为在网站上给他要被抽成。

然而让人寒心的是,最近有网友在某点评网站上发现了他的另一张面孔!

该点评网站上的账号动态显示,这位叫虎子的up主,在过去的两三年时间,直到20191230日之前,即他确诊肺癌晚期之后(他声称自己抗癌四年半),他仍然高频率地大吃各种麻辣火锅和各种海鲜,四处自驾游,住2000块一晚的酒店,做足疗按摩。

而且这个达人号的动态还显示,虎子有一辆宝马车,有他去宝马4S店保养的记录,而且两年前还18次打卡去买烟和槟榔!

20191225日他发视频称病的吃不下饭下不了床,可是在该点评网站上账号的动态显示,仅仅两天后,他就和家人高高兴兴去吃麻辣火锅了。

早前虎子就被爆出在三亚有一套市值几百万的住宅,可他一直声称自己比较困难,走投无路。

在子最新的一条视频里他试图洗白,毫无悔改之心。点评是霸王餐,人家请客吃饭我写点评。我也没骗人,没强迫大家给我捐钱,为什么有人要针对我。对于点评网站里几百条点评,他显然承认了。
   
网友们吐槽,今天他的中气可真足啊!虽然氧气没开,也连着氧气管。再对比一下之前的视频,说两句话就喘。视频里,面色苍白气息奄奄;视频外,抽烟海鲜麻辣火锅……这回得了便宜之后,不但不知悔改,还冷嘲热讽,实在让人寒心。被扒之前,帮虎子挣点治疗费谢谢谢谢被扒之后,我又没有大家一定要给我钱。
   
那么问题来了法律怎么定义这种卖惨?感觉被骗了打赏还能要回来吗?有其他办法惩罚这种行为吗?
12348值班律师这么说。

问题一:主播靠卖惨获得打赏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主播公开自身相关事实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如实陈述,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构,这是整个筹款行为的基石。
   
如果病症真实但未完全披露,实际上的确存在真实的事件,律师认为,这种打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一种出于爱心的、自愿的赠与行为。有些赠与人是有较为明确的赠与的目的或者说赠与条件的,即赠与是用于治疗受赠人治疗病情。
   
鉴于打赏的法律性质较为复杂和本案目前公开的事实,卖假惨还能被认为构成民事欺诈,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这种行为刑事上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主播存在完全虚构卖惨获取打赏的,一般可以主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病历,虚构身患重病的事实等方式卖假惨,骗取他人打赏,数额较大时,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而且这种行为与一些捐款平台比如水滴筹上诈骗捐款类似,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问题二:网友可以要求返还打赏金额吗?

无论是附条件的赠与还是民事欺诈,网友都可以主张合同可撤销,让主播返还打赏。
   
如果打赏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构成民事欺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当然,也有的赠与人可能仅仅是为了表示同情和鼓励进行赠与,这种情况下律师认为这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谴责。

问题三:直播平台是否应当负责,如果是属于何种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立法确立了两种情形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侵权的情形,第一,在被侵权者通知平台对侵权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必要措施后,平台未及时采取造成损害扩大。第二,平台知道主播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仍然使得视频上传或传播。
   
但从网络服务合同的角度分析,打赏的流程本身就意味着向直播平台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意思表示,用户向主播打赏时要首先用真实货币换成虚拟货币,赠送的是虚拟货币换得的礼物,而不是真实货币本身。
   
因此,有律师认为,平台如果为卖假惨提供服务与便利,并参与分成,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属于一种民事赔偿责任。是否涉及刑事诈骗共同犯罪,还要结合具体情节分析。
   
直播平台在提供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律师建议,在涉及到因病求助时,用户应当先于直播平台沟通,直播平台应当核实并获得许可后,再允许主播通过直播、发布视频等方式寻求帮助,这样平台也可以避免自身的法律风险。

本期上海12348律师:

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  陈锡亮

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王碧韵

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  周瑜

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  金祺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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