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起,铁路部门在京沪高铁、成渝高铁的部分车次试点“静音车厢”服务。
12月23日起,旅客通过铁路12306网站、手机App、自动售票机等渠道购买京沪高铁、成渝高铁指定车次车票时,如需提供“静音车厢”服务,可根据系统提示自愿选择购买“静音车厢”车票,“静音车厢”设在3号车厢(二等座车)。旅客乘坐“静音车厢”时,请配合遵守“静音”约定。静音车厢设在3号车厢(二等座车)一趟列车上只有一节二等座车厢为“静音车厢”。
那“静音车厢”究竟“静”吗?“静音车厢”和普通车厢有什么不同?旅客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进入车厢前,就有乘务人员站在“静音车厢”车门前,引导、提醒乘客这节是“静音车厢”哦。如果在运行途中有旅客违反“静音车厢”相关要求,也会被进行劝阻。和一般高铁不同的是,三号车厢的客室玻璃门上贴上了“静音车厢”的标识。在座位网兜里,也有“服务提示卡”,告诉大家在“静音车厢”里的相关注意事项。“静音车厢”内的车载视频系统默认静音,车内自动广播音量也设置在最高音量的40%内。餐品小车在进入“静音车厢”后将停止产品介绍旅客提出询问和购买意愿时,服务人员将小声回复并进行相关服务。
列车沿着京沪高铁,以350公里的时速疾驰。车厢内除了高铁运行时的声音,几乎听不到旅客间的交谈,也听不见接打电话和播放视频的声音。
传说中的“静音”约定是酱婶儿的:
1.请在“静音车厢”内保持安静。
2.请使用各类电子设备时佩戴耳机或关闭音源外放功能。
3.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4.请在接打电话或相互交谈时离开“静音车厢”。
5.请携儿童出行的旅客照看好您的孩子,避免喧哗。
那么,静音车厢真的可以“静”下来吗?若违反静音约定,又会有何种法律后果?我们问了12348律师。
问题一:静音车厢和静音约定的性质是什么?
“静音约定”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由中央管理的正部级国有独资企业。它已不同于原来的铁道部,不属于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的授权或者委托的情况下,中国铁路总公司是没有权利制定法规、规章的。因此它提出的静音约定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应的行政强制力。
静音车厢和静音约定均属于客运合同中的“合同约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根据上述规定,旅客应按自行选择购买的有效客票,按有效客票上约定的班次、车厢、座位号、承运规则来履行和承运人达成的客运合同。如果旅客选择静音车厢,即视为同意遵守静音约定,所以,静音车厢和静音约定均属于合同约定。
问题二:如果选择静音车厢的旅客违反了静音约定,会有何结果?
对于违反静音约定,承担怎么违约责任,目前铁路部门并未制定相关细则规定,但是既然“静音约定”是一种合同约定,那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旅客违反静音车厢的静音约定,乘务人员可以先对违约乘客进行规劝,经规劝后旅客如果仍然不能遵守“静音”约定的,乘务人员有权请该旅客离开静音车厢。
除此之外,律师还认为,对于其他选择乘坐静音车厢的旅客,有权追究违反静音约定的旅客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
问题三:乘务员是否可以要求违反约定的乘客离开静音车厢?
律师认为,乘客购买静音车厢车票,实际上与承运人签订了一份特殊的客运合同,合同的基础内容实际上和基于票面价值的普通客运合同一致,乘客的义务是支付票款,承运人的义务是为乘客提供票面等次的乘坐空间,并安全将乘客送至目的地;这份客运合同的特殊性在于,承运人承诺免费为乘客提供比普通车厢更为安静的乘坐环境,但同时也要求乘客遵守相应的“静音条款”,也就是静音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乘客违反静音约定,那么就属于违约,但由于乘客已支付票款,并且未做出影响运输安全行为,承运人不能因此违约行为而撤销该运输合同。但可以提出变更合同,不再为该乘客提供比普通车厢更为安静的乘坐环境,要求乘客离开静音车厢另行安排普通车厢座位,且另行安排座位其标准不应该低于其原来购买车票档次标准。
由于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故乘务员为顾客更换车厢无法采用强制手段,除非乘客行为比较严重、恶劣,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铁路乘警才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法》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所以,如果遇到极端乘客,既不遵守约定也不愿更换车厢的情况,乘务员确实会陷入尴尬。律师建议,可以考虑比照高铁“霸座”行为的处理,将此种情况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本期上海12348律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姚祎
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 朱双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