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法院“十六字工作法”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嘉定区法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自涉少民事案件单独列出至今,共受理该类案件502件,已审结495件,其中调解253件,撤诉82件,调撤率67.68%,明显高于一般民事案件。区法院积极贯彻“优先立案,精心审理,判后观护,司法护航”十六字工作法,较好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落实便利未成年人举措
1、线上线下开辟立案咨询绿色通道。在立案窗口设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窗,指派经验丰富,具有亲和力的立案法官接待。安排专人接听12368平台转来的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电话,及时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指导,释法解惑。
2、依据规定加快立案审查节奏。严格按照《上海法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规定,收到当事人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状后,对材料缺失的,一次性告知立案所需材料;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司法便民及时提供司法救助。针对涉及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而提出申请诉讼费缓减免的情形,立案庭制作专门审批表,及时审批相关诉讼费缓减免事宜,便利当事人。
二、构建专业模式,精心审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成立专业化合议庭。挑选高学历、审判经验丰富、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等法官及书记员组成专业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合议庭”。针对抚养费、变更抚养、探望权等案件中,原被告情绪对立,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充分发挥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官或者心理咨询师、心理观护员作用,加强心理疏导,缓和矛盾双方负面对立情绪。
2、建立专家型陪审员数据库。选取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且经过必要培训的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机构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有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逐步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数据库,并保持其相对稳定性。
3、探索专业性审理模式。严格贯彻“积极、优先、亲和、关怀”八字审判理念。设身处地深入到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充分探知未成年人的真实想法,并根据案件情况引入庭审教育环节,从孩子抚养和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对原被告进行说服教育。尝试构建未成年当事人出庭制度,只要涉案未成年人具有相应的认知判断能力,就通知其出庭,征询其意见,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全程跟踪,判后观护,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1、适时开展判后观护。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尝试委托社会观护员对未成年当事人及其父母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疏导,延伸判后观护的时间空间范围,进一步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2、及时保障判后执行。及时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判后回访,了解生效裁判的履行情况。针对抚养费、医疗费或其他急需支付的费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对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所负义务的,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或拘留。
3、择时发出专门公函。采取走访、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未成年当事人所在学校、家庭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未成年当事人身心状况,联合妇女儿童合议庭,在征得离异父母同意后,向其子女所在学校出具公函,请学校给予更多关心,有效保护未成年学生心灵健康。
四、延伸审判职能,司法护航,促进未成年人全面成长
1、四维一体法治宣传,拓展普法新形式。进一步创新普法教育形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关爱未成年人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尝试官方微博图文结合方式全程“微直播”,进一步拓宽宣传平台。依托“春天的蒲公英”项目,积极加强与相关学校沟通交流,从案例选材、编写、庭审、宣传等各环节严格把关。发挥法院公众开放日与模拟法庭联动效应,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倡导更多未成年人亲身参与和实地参观。借力上海“法治副校长工作平台”,指派资深法官,开展法治讲座进校园。
2、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经常出现的校园伤害案等其他类型案件,研究该类案件发生根源、学校等教育机构存在的不足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在维护受伤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学校等教育机构及相关人员适时发出多份司法建议,得到了相关学校及人员的高度评价与积极反馈,有效提升学校等教育机构、学生、家长的综合防范能力。
3、编织结对共建网,关爱智障未成年人。以结对共建与普法咨询机制相结合方式,与区特殊教育学校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在教师、家长委员会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为特殊学生学校、家长防范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生活权益保障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