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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督察试点启动 两个督察组已进驻长宁青浦区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7-11-24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经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昨天,两个环保督察组已分别进驻长宁、青浦两区,对该区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部分街镇、工业园区进行督察。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记者从上海市环保局获悉,本次上海环保督察共成立两个督察组,组长分别由孙建平、林湘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唐家富、朱石清担任。各督察组成员由上海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

  督察组进驻长宁、青浦两区后,将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受理举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调研座谈、现场抽查等督查方式。其中,被督察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将逐一接受督察组组长、副组长的谈话;现场抽查的重点对象是重点街镇及工业园区、重点污染源、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敏感点、环境风险源等点位,既有明察也有暗访。

  督查组进驻时间约为一个月,重点督查的是相关对象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的推进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的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关注的危化品仓储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垃圾堆场渗滤液、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责停未停企业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督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形成督察报告。督察报告经上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各被督察地方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被督察地方在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上海市委、市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督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受理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受理时间为督察组进驻期间每天9时至17时30分。

  长宁区督察举报电话:22050123;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邮政50-009邮箱。

  青浦区督察举报电话:69715788;专门邮政信箱:上海市邮政700-129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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