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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金融案件跨地域集中管辖 委员建议:加强金融法院建设,完善公司与证券法律制度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19-03-05 分类:法律服务动态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期待多时的重大变革,也是中国证券市场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认为,在此过程中,法治的规范与引领功能的发挥不可替代、不可或缺。他建议,应通过进一步加强金融法院建设,完善公司与证券法律制度,为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去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立,解决了在上海辖区内“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大问题。吕红兵说,“这只是金融法院建设的第一步”,未来应该在科创板和注册制推出之际,实现对金融案件实行跨地域管辖。

  吕红兵认为,完善公司和证券法律制度,也是设立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的重要保障之一。他说,注册制改革涉及诸多法律关系。以保荐人的督导责任为例,目前上市规则规定“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应当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而现行证券法并未规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职责。因此应当尽快修订完善证券法,明确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他还建议,鉴于持续督导的内容极其广泛,加上科创板上市企业技术本身的高度专业性,应该强调并压实上市公司在技术、生产等专业环节的直接与首要的法律责任,而对保荐机构的督导法律责任作出区别性、层次性的安排。(本报北京3月4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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