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执行裁判庭,负责诉讼程序中涉执行诉讼审判及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裁决。昨天,劳动报记者从上海一中院获悉,两年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623件,收结案数呈上升趋势。
王先生向庄先生借款139万余元,未如期还款。庄先生将其告上法庭,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将王先生名下一套房产查封。王先生前妻张女士以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她所有为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要求中止执行。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庄先生认为张女士并未办理房产过户,涉案房产应该继续执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诉请。上海一中院二审认定,张女士对涉案房产不享有足以阻却执行的实际权利,准予执行涉案房产。
据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判庭庭长周林安介绍,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在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上述案例上海一中院作出了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实体利益保护的判决,保证了相关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推进。



